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20120223改)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20120223改)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20120223改)

承接查验协议书范文

承接查验协议书范文 桃源绿岛天河湾一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泗阳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物业企业)泗阳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桃源绿岛天河湾一期(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移交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资料 1、工程验收报告; 2、各楼栋建筑结构、水电图纸各一份; 3、规划详图; 4、竣工总平面图; 5、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图; 6、供水协议书; 7、供电协议书; 8、供气协议书; 9、;甲方尚未向乙方移交的资料 1、; 2、; 3、; 4、; 5、;

6、;其中 1、、、、、于现场查验日前向乙方移交; 2、、、、、于物业交付使用后日内向乙方移交。 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安防设备)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5、;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方法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查验方法 承接查验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 1.需移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2.需移交的物业内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3.需移交的物业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解决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跟进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记录。1.图纸资料交接 交接时间:承接查验前20天 参加交接人员:行政客服人员、工程部人员 2.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承接查验 参加查验人员:客服人员、工程全部人员 3. 强电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参加查验人员:工程全部人员

4.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 参加查验人员:保安部人员、工程部人员 5. 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 参加查验人员:保安部人员、工程部人员 6. 综合布线设备设施承接查验 参加查验人员:工程部人员 7. 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 参加查验人员:工程部人员 8. 绿化工程承接查验 参加查验人员:绿化保洁部人员、工程部人员 9. 钥匙承接查验 参加查验人员:客服人员、工程部人员 承接查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一. 图纸资料交接 要求:仔细清点图纸资料数量,交接双方在《图纸资料移交清单》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向物业公司移交下列图纸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纸质和电子) 2.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3. (1)基建文件(A类)

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规范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Array(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公司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公司组织成立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项目副经理。 3、承接查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后勤部、护卫部、综合部组成,由后勤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护卫部、综合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适当配置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B、制订承接查验计划与方案 1、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容、进度、步骤等,并在《承接查验协议》明确规定。 2、由公司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后办理承接查验相关手续。 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 4、《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经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后报公司备案。 C、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由后勤部工程人员参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了解掌握设施设备安装质量,项目经理应予以协助,并与施工单位协调,方便公司对应业务人员参与。 2、工作小组人员对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发现问题每周进行汇总,工作小组组长形成报告,报告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小组人员应跟踪处理结果。 3、对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学习、熟悉承接查验规范,了解熟悉接管项目设施设备情况。 4、工具和资料、表单的准备:承接查验前1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准备查验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准备查验的各种记录表单、文件。 5、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会签。 D、承接查验的实施 1、资料的承接查验 (1)、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事先准备好拟移交的工程资料,并做好资料移交清单明细。在现场承接查验前20天,由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资料及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资料进行查验验收,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工作小组综合部人员应对接收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在《资料移交清单》上。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 (1)、物业交付使用前15天,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 (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查对。

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实施方案版

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实施方案2016版(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小区物业项目 承 接 查 验 方 案 XX物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日期: 2016 年 4 月15日 目录 1承接查验目的 (3)

2承接查验依据 (4) 3承接查验条件 (4) 4承接查验项目概况 (4) 5承接查验范围 (5) 6承接查验流程 (6) 7承接查验工作组织 (6) 7.1组织机构 (7) 7.2小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参考) (7) 7.3小组工作节点计划(参考) (8) 7.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计划 (8) 8工作实施 (8) 8.1准备工作 (8) 8.1.1条件确认 (8) 8.1.2查验小组成立及培训 (8) 8.1.3工具配备 (8) 8.1.4表单准备 (10) 8.1.5查验费用预算 (10) 8.2正式查验 (10) 8.2.1资料移交 (10) 8.2.2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查验 (10) 8.2.3供配电查验 (10) 8.2.4给排水查验 (10)

8.2.5消防查验 (10) 8.2.6电梯查验 (10) 8.2.7空调查验 (10) 8.2.8智能化查验 (10) 8.2.9车库交通标识查验 (10) 8.2.10记录、反馈及跟踪验证 (10) 8.3扫尾工作 (11) 9备案、存档 (11) 承接查验实施方案 1.承接查验目的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

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2.承接查验依据 ⑴《物业管理条例》; ⑵《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⑶物业买卖合同; ⑷临时管理规约; 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⑹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⑺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⑻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 1承接查验条件 物业承接查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次检验。应满足的条件为: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备案; 1.2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 量表具; 1.3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1.4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5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1.6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1.7其他应具备条件 1.7.1施工单位完 成完工清理工作; 1.7.2分阶段开发 项目,在建项目与查验项目应做好围挡等隔离措施。 1.7.3分阶段开发 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完工投入使用部分应进行隔离保护,预留部分应有标 识。 2承接查验项目概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____ __ 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企业):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移交: 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及其竣工验收资料; 3、设备竣工图及其竣工验收资料; 4、配套设施及其竣工验收资料;

5、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及其竣工验收资料; 6、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7、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8、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9、业主名册。 甲方尚未向乙方移交的资料: 二、现场查验 查验范围为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安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5、;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5、; 6、; 第二条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

最新物业承接查验方案.pdf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已建或待建项目。 3.职责 3.1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 改、指导和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验收标 准进行查验,并建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 3.3分公司各项目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 确保物业完好、完整移交。 4.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 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 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3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 计要求建成; 4.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 能要求;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 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5.1 物业买卖合同; 5.2 临时管理规约; 5.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______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 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 1、; 2、; 3、; 4、; 5、; 6、; 其中1:、、、 、、于现场查验日前向甲方移交; 2:、、、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日内向甲方移交。

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馆、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详见单项验收报告。 经甲方查验,乙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5、;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5、; 6、; 第二条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欢迎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已建或待建项目。 3.职责 3.1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 改、指导和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并建 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 3.3分公司各项目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确保物业完好、 完整移交。 4.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 要求建成; 4.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 要求;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系 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5.1物业买卖合同; 5.2临时管理规约;

【最新】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二月龙庭一期物业移交协议 (1)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21) 二月龙庭一期物业移交协议 甲方(物业交付 方): 法定代表 人: 住所 地: 邮 编: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接受 方): 法定代表 人: 住所 地:

邮政编 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 就(物业名称)的承接查验工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称: 坐落位置(四至、街道、门牌 号): 承接查验范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有约定以该约定为准,如无相应约定则以法律规定为准)及物业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资料、技术资料。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其他查验范围约 定: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对承接查验的基本情况、发现所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甲方须以书面形式与乙方予以确认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并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要求。 b、甲方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可能减少对已入住业主的影响。 c、如发生业主对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工作的相关投诉,甲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d、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水、电、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便利。 2、乙方权利义务: ①、有权监督甲方对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进度,并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整改结果进行复验。 ②、对甲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再次整改或自行整改,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为遗留问题的整改提供相关便利。 ③、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根据开发进度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就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以书面形式承诺于一定期限内予以解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物业交付请求,由此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物业交接后,因甲方未在承诺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解决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承担相应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责任,若因此导致乙方或小区业主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就物业承接查验相关约定的书面确认协议,双方当事人查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双方具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约定,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物业的承接查验重点要求

物业的承接查验一、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企业于业主入住之前,对物业进行承接查验。 一、准备工作 (一)人员准备 . 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各自确定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 (二)计划准备. (1)与建设单位确定承接查验的日期、进度安排; (2)要求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之前提供移交物业详细清单、建筑图纸、相关单项或综合验收证明材料。 (3)派出技术人员到物业现场了解情况,为承接查验做好准备工作。 (三)资料准备 在物业的承接查验中,应做必要的查验记录,在正式开展承接查验工作之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制订查验工作流程和记录表格。 (1)工作流程一般有《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物业查验的内容及方法》、《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等; (2)承接查验的常用记录表格有《工作联络登记表》、《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物业工程质量问题统计表》等。 二、物业查验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一)物业查验的主要内容 1.物业资料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物业管理企业应接受查验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物业共用部位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查验。主要内容包括: (1)主体结构及外墙、屋面; (2)共用部位楼面、地面、内墙面、天花、门窗; (3)公共卫生间、阳台; (4)公共走廊、楼道及其扶手、护栏等。 3.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种类繁多,各种物业配置的设备不尽相同,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有:低压配电设施,电气照明插座装置、防雷与接地,给水排水,电梯,消防水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排烟送风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空调等。 4.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物业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查验的主要内容有:大门、值班岗亭、围墙、道路、广场、活动中心、停车场(库)、游泳池、运动场地、物业标识、垃圾屋、休闲娱乐设施、信报箱等。 (二)物业查验的方式 对建设单位移交的物业资料,有关单项验收报告,以及对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精编版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该“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在程序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移交有关图纸资料;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对检查验收的内容,“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三)共用设备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在责任方面,“办法”规定明确,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交接后,发现隐敝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范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事业部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事业部汇同物业分公司成立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事业部工程负责人担任,由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担任付组长,成员由事业部工程相关人员、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服务中心责任人、物业分公司工程负责人组成; 3、由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小组,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由事业部项目工程负责人担任,服务中心经理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人员以项目双方工程管理人员为主,适当配备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B、制订承接查验计划与方案 1、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容、进度、步骤等,并在《承接查验协议》明确规定。 2、由事业部与物业分公司共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参见附件三)。《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计划安排,由物业分公司人员制定《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 4、《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经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后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总部备案; C、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参与机电设备

第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第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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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物业承接查验分为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两种类型,前者发生在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的过程中,后者发生在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的过程中。物业的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前必不可少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工作今后能否正常进行,以及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的确定。 第一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于业主人住之前,对物业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的主体、目的、性质等不尽相同,但是它们的中心环节都是质量验收。为了将物业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程度,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参与竣工验收,为承接查验工作打下基础。 一、物业承接查验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区别 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再检验。而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具体而言,物业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有以下三个不同。 1.目的不同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物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能否交付使用,取得进入物业产品市场的资格。物业承接查验目的主要在于分清各方责任,维护各方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以利于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顺利进行。 2.参与主体不同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将建设的物业项目交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物业承接查验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业主参与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的。 3.对象不同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物业承接查验是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接管查验。 二、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和原则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 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分为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其中物业承接查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接查验的内容与标准主要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 物业承接查验的合同依据,根据物业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主要原则是不应超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与内容。对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其交接双方是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承接查验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1)《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3)物业买卖合同; (4)临时管理规约;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4090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标准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 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 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新鲜出炉,本规章将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对于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有多项关于新建物业检查验收活动的具体规定。本博主对其中的重点条款进行逐一解读,请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注意自身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重点条款1: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

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博主解读:本条规定事实上要求今后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不仅要约定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还要对其建设标准进行明确约定或告知。 重点条款2: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博主解读:本条对双方承接查验工作规定了最后期限,即交付使用前15日前应当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同时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未按本办法执行的,除被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整改外,还有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物业企业):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10、 11、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

其中1: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于现场查验_______ 日前 向甲方移交; 2 :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_________ 日 内向甲方移交。 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 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馆、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 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新)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管理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现场查验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五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等;(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九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

14、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2012改)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范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室审批分公司上报的有关文件;对承接查验中重大事项提供指导; 2、分公司责任人与事业部领导协调承接查验的组织工作及承接查验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 3、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 4、承接查验工作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 5、分公司工程责任人负责与事业部协调处理承接查验中专业技术问题; 6、公司工程部负责协助分公司处理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疑难或遗留问题。 四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交付使用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制定计划与方案签订 承接查验协议 验收准备实施验收其他物品工程技术资料 共用部位及设 备设施 办理接管移交手续 培训、表单及工具 分项核对 数量 数量清点资料核对现场试、查 限期整改完善 查验 合格 不合格再验 建立档案

(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事业部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事业部汇同物业分公司汇同事 业部成立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事业部工程负责人担任,由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担任付组长,成员 由事业部工程负责相关人员、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服务中心责任人、物业分公司工程负责人组成; 3、由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小组,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由事业部项目工程负责人担任,服务 中心经理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人员以项目双方工程管理人员为主,适当配备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B、制订承接查验计划与方案 1、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容、进度、步骤等,并在并在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规定。 2、由事业部与物业分公司共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参见附件三)。《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 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2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计划安排,由物业分公司人员制定《承接 查验计划及方案》,包括人员组织、时间安排、查验内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等内容; 34、《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经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后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总部总经 理室、工程部备案; C、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参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了解掌握设施 设备安装质量,项目工程师应予以协助,并与施工单位协调,方便物业公司人员参与,将现场情况填写于《工程人员工作日志》上。 2、工作小组人员对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发现问题每周进行汇总,形成报告, 通过《工作联系单》报告项目部/事业部及物业分公司;并工作小组人员应跟踪处理结果; 3、对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学习、熟 悉承接查验规范,了解熟悉接管项目设施设备情况; 4、工具和资料、表单的准备:承接查验前1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准备查验的测量设备和工具; 准备查验的各种记录表单、文件; 5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会签。 D、承接查验的实施 1、资料的承接查验 (1)、项目部事先准备好拟移交的工程资料,并做好资料移交清单明细(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在现场承接查验前20天,由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资料的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 (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资料进行查验验收,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物业分公司人员应对接收的资料需进行登记,记录在《资料移交清单》上(具 体内容可参考附件《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上所列明细)。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 (1)、物业交付使用前15天,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 (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查对;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本细则实施前已出售尚未交付的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查验事项的,视同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本细则实施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九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法人代表: 乙方: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x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 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Xxxx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物业 座落位置: 管理界限: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届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现场杳验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 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 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活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活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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