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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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l、刑释人员回原籍后,持《刑满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在十五天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司法所接到刑释证明书后,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在证明书上签署“已在司法所报到登记”,加盖司法所公章后,督促刑释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对刑释后未办过报到登记手续的,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刑释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二、司法所长首谈制度:
1刑释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长应亲自找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就业进行引导、教育。
2、刑释人员报到时司法所长因故不在所内的,司法所长原则上应在半个月内及时找其补谈。对回归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应主动上门与其谈一次话。
3、对个别刑释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在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与其进行谈话。
4、司法所要设立司法所长谈话登记簿,谈话要形成笔录或其他书面材料,司法所长要有签名。采用发函谈话的,要复制函谈书面材料存档。
三、结对帮教制度:
1、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村委会帮教组织要及时上门做工作,督促其到司法所报到和到派出所落户口,同时,要指定专人为帮教责任人,与刑释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材委会领导、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四、访问谈心制度:
1、帮教责任人在被帮教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做到必访:A、有大病时必访;B、有纠纷时必访;C、有突发情况时必访;要在思想上疏导、教育,生活上关心、帮助,行为上约束、规范。
2、帮教责任人要经常与被帮教人(特别是重点对象)谈心,便于了解其思想动态。在犯错误时与其谈心,促使其端正态度;受挫折时谈心,帮助其鼓起勇气;思想有疙瘩时谈心,引导其放下包袱。
3、每次访问谈心都要制作访问笔录,及时归档。
五、了解考察制度:
1、帮教责任人应经常了解被帮教人情况,通过其邻居、家属掌握思想动态,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司法所要每季度对被帮教人作一次考察并记录考察结果;年终作一次鉴定,并填写《年度帮教对象表现情况考察表》,统一归档。
3、被帮教人五年期满后,司法所要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除仍需继续帮教的外,均应办理撤帮手续,填写《归正人员期满撤销帮教审核表》,经所长同意后撤销帮教。六、档案管理制度:
1、对刑释人员要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判决书(劳教决定书)、帮教协议书、刑释通知书、年度考察表、安置情况记录、撤销帮教书以及其它书面材料。
2、要一人一档,统一编号,分类存放,排放整齐,妥善保管。
3、档案由内勤负责保管,要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拆选、撕页、涂划、剪贴等。
4、档案一般不让外人查阅,确需查阅时,须经所长批准。借阅和利用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
七、例会分析制度:
l、司法所应每月开一次所务会议,对帮教安置工作进行研究,对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重点对象)要拟定措施加以解决。
2、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前阶段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3、建议党政领导每年召开一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情况、明确任务和职责。
八、帮教安置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司法所要与村委会签订帮教安置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即安置率达90%,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
2、司法所要督促村委会认真填写《刑释人员帮教安置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在《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本》中),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年终要按目标责任的要求,对村委会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九、信息报告制度:
1、司法所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帮教安置工作有特色、取得成功经验的村委会的信息,并向县司法局上报。
2、重新犯罪的,司法所应及时查明重新犯罪的原因后向县司法局上报。
十、外出刑释人员联系单制度:
1、对外出到濉溪县域外打工、在外地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应主动发联系函到外出所在地单位了解归正人员情况。
2、对长期外出在濉溪县域外打工或居住,在外地有固定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可以根据情况发委托帮教函。委托外出所在地单位进行帮教,但司法所要经常去函了解被帮教人的情况。
3、联系单和委托帮教函要留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