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汇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汇总

江津的政策是西部大开发政策、统筹重庆城乡改革和发展政策、重

庆直辖政策、三峡库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和重庆区域性中心大城市发展

政策的叠加,项目入驻和运营政策比较优势明显。

1.西部大开发政策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扶持政策

A、国家每年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安排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项目。其中劳动密

集型制造业项目及经批准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银行贷款利息的80%给予贴息。

B、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三峡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

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返,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C、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三峡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

人每年1000元,期限不超过3 年。

3.增值税转型政策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政策

按国发【2009】3号文件执行。

5.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A.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其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必须购置的专用、关键的试制设备和测试仪器,经主管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B.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有关法规申请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发行A股、B股、H股及境外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在国内外融资。

C、对新建成的国家级、重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或科三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凡我市境内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按新产品产值率和新产品产值奖励8000元—5万元。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有权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重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对通过复审继续获得认定的,按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D、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计划、资金、信贷、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在专利实现产业化或转让前,3年内维持费由政府补贴。对江津区内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限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一年后,按专利产品年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重庆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

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继续保持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万元。

6. 一费制

按江津府发【2008】109号文件执行,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元/平方米执行。

7.体制优势

(1)区主要领导重点联系制度。

若本项目落户江津,江津区委、区政府将成立以一名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事宜。

(2)“一站式”服务制度。

手续办理方面,园区施行“一站式”服务。由园区派专人为企业入驻时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施工手续等相关手续;企业建成后涉及的高新企业认定等需政府办理的相关事宜,均由园区指派专人协助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