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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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发改基础[2015]25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30

【实施日期】2015.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50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3]327号)、《关于潜江至石首高速公路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说明》(鄂发改交通[2013]576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公路网络,优化长江过江通道布局,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石首长江公路大桥。

二、同意采用碾子湾桥位方案。路线起自江陵县普济镇西,接在建的潜江至江陵高速公

路,经横沟市镇,在北碾村附近跨越长江,止于石首市高基庙镇西,接在建的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全长约40.5公里,其中,长江大桥长约11.3公里,北岸接线长约17.7公里,南岸接线长约11.5公里。

三、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其中,大垸互通式立交至石首东互通式立交段(含长江大桥)约12.2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和桥梁宽度(不含布索区)采用33.5米;其余路段约28.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采用26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规定。

全线在大垸、石首东、高基庙等3处设置互通式立交。

长江大桥通航有关要求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审查意见》(交水发[2013]212号)执行,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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