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铁塔制作安装改造合同(结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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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铁塔制作安装/改造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发包方:(简称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下列第项

1、铁塔制作安装

包括:铁塔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热浸镀锌、运输、喷塑、安装施工。具体项目含塔体、塔上内平台、外爬梯、避雷针、室外走线架以及提供接地网和地脚螺栓的主材等。

铁塔改造、安装项目施工要求及技术要求:甲方招标书及招标确定的或甲方提供的图纸。

2、铁塔改造

包括:铁塔改造用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热浸镀锌、运输、喷塑、安装施工。

铁塔改造、安装项目施工要求及技术要求:按图纸设计要求实施。

1.4 承包方式:费用包死、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工期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每逾期竣工一天,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施工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

3.2合同违约金:若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享有相应的权利:

3.2.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施工中有挂靠出借资质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暂停或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3%—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还需赔偿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3.2.2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扣除乙方5%—20%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死亡,甲方还将对乙方扣罚 10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惩罚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害,同时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暂停或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3.2.3乙方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或信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暂停或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3.2.4如乙方对工序质量、工程质量缺少自检,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如甲方对同一问题连续3次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3%的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相同问题连续出现超过3次,甲方暂停或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3.2.5如乙方未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提交报验,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须重新验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0.1%的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3.3甲乙双方视诚信为最高合作原则,在双方合作期间,如乙方有欺诈甲方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索赔的权力。

3.4乙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事实上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包括受影响的本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项下的所有其它协议在内的全部或部分协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解除协议部分涉及的相关工程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带来了经济损失,则乙方须给予全额赔偿;同时甲方保留由于乙方上述行为而引起的客户索赔、商业信誉受损等情况下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5其它因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比照上述违约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3.6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处理意见,并说明具体违约金或赔偿金额;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确认责任后一个月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或者在工程费结算时统一处理。

3.7 甲乙双方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抗辩权等《合同法》所规定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8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迟。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按本章计算的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部分向对方赔偿。一方放弃行使或未能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不表明该方放弃其按本协议规定应当享有的其它任何权利。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经双方约定 / 年 / 月 / 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4.2 乙方在 / 年 / 月 /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由甲方确认。

4.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加工制造、组织施工及安装,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4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他人,若承包方将工程转包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赔偿。

4.5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4.6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复原。

4.7 乙方应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4.8 本合同的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外,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发生人员及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责任。

4.9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到底。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4.10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按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4.11 甲方在乙方无条件的积极协助下,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报建,许可手续。4.12 .甲方指派一名工地全权代表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代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及协调各方关系。

第五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5.1 经发包方批准的本合同铁塔处(详见附件)。

本合同工程造价元人民币,另有基站协调费元,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元,大写。

5.2 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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