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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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

篇一:20XX年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

20XX年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

抓好科技文化金融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支持信息消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

上证报独家获悉,央行已将20XX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下发给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央行明确,20XX年要切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更好地支持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提出要进一步做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增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央行信贷政策的响应力。

央行所提20XX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重点之一是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具体包括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同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继续扩大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鼓励沿海地区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养殖;同时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

贷,有效满足普通农户的金融需求。

做好新型城镇化各项金融服务也是今年央行意见的着力点。央行提出要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要推动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在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方面,央行要求着力加大对城镇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城镇生态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治理规范、内控严密、功能突出、财务持续的地方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融资。积极推进市政债的市场技术准备等相关工作,拓宽城市建设市场融资渠道。

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也是央行一贯的思路。央行提出要抓好科技文化金融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支持信息消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拓宽文化企

业融资渠道,推动文化企业通过债务资本市场融资,督促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包括养老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央行同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公路、流通、能源及煤层气抽采等领域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做好铁路、船舶等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振兴的配套金融服务。

同时,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不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提供任何形

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不断提升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市场关注的房贷政策,央行明确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

篇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银发[20XX]6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切实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决策精神,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上来。要深入经济金融一线,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住房支付能力和贷款需求特点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及各地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具体措施。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场形势变化情况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

况,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要通过现场走访、抽样调查等方式,及时跟踪和评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在辖区内实施各项货币信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情况。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以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研究,并会商政府相关部门,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适时提高辖区内城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利率下限,并及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政策措施向总行备案。

四、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辖区内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辖区内城市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各城市政府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情况向总行报告。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政策培训与业务指导,加大对住房信贷业务的检查、处罚力度,督促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当地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分支机构及时将管理操作细则及政策执行情况向当地人

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

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及其他开办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XX年03月18日实施日期:20XX年03月18日(中央法规)

篇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XX〕193号

10.6.21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XX〕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6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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