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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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

理论经纬

Editor /陈奇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文•刘保成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叠加期的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特别是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更是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如何有效调动整合一切社会积极因素,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格局,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摆在我们面前严峻的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

一、进一步深化省情认识。立足省情、认识省情才能更好地研究省情、把握省情。青海地域广袤,多民族聚居,社会发育程度低、城乡区域差别大,兼有农区、牧区、城区、矿区的多种特征,矛盾纠纷多元,不仅有其他省区的普遍性矛盾,也存在因民族宗教问题而引发的特殊性矛盾,我们要善于把握特点规律,找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和突破口。一是深刻认识新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贯穿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灵魂,开辟了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新境界,指明了民族复兴的新航向,是指导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的根本指南。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以“四个转变”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并确定了“五四战略”和“一个同步,四个更加”的奋斗目标,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做出了“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为青海未来发展铸就了大格局,绘成了新蓝图,也为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牢牢把握新机遇。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明显特征,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我省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拓展了青海发展的新空间;第一个百年目标的临近,引领青海发展实现新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营造了青海发展的新环境,为做好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三是积极迎接新挑战。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层次和需求内涵发生

深刻变化,权利意识、自我意识、法治意识日益提升,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无论从社会发展新趋势、社会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还是从民族地区的省情实际来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都相当艰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全省矛盾纠纷总体呈现不断上升态势,而且老问题和新矛盾相

互交织,一般性问题与特殊性问题相互影响,特别是在草山地界、虫草采挖、征地拆迁、劳动社保、医疗卫生、政策安置、生态保护等领域的重大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许多问题更多的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给做好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新挑战,对我们运用多元方式推进纠纷解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明确方位、找准定位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新期盼以及科技迅猛发展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的新机遇,自觉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用新理念提出新思路,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忠实履行“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职责使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改善民生,统筹兼顾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实现“维权”与“维稳”相统一。二是坚持党委领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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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管控风险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政策制度相结合,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法律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权威性、约束性、实效性。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健全机制、完善机制才能更好地破解难题、防控风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核心在于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千方百计解开当事人的“情结”“法结”和“心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抓早抓小、防控风险、降低成本、促进和谐的目的。一是推进“三调联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拓展司法调解、促进商事调解、探索新型调解,推进组织机构的衔接和联动,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二是开展综合整治。深化“枫桥经验”青海化,着力打造乡镇综合整治“班玛经验”升级版,实施好三省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坚持“管脑子”与“管肚子”同频共振,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解决好影响藏区稳定的深

层次矛盾和问题。三是完善研判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持续推进滚动排查、列表管理、分流交办、分级办理。进一步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和联调联席会议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发、高发期,有针对性地加强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决策主体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双评估责任,建立部门单位与群众交流协商平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四是拓展平台渠道。着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让群众有地方说事、问题有人去解决,实现多元化解机制效益的全民共享。依靠“人力+科技”“传统+现代”手段全力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统筹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民政、信访等基层力量,为群众搭建一个交心谈心的平台,及时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合法诉求,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坚持法治方式。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规矩意识、契约精神,真正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让法治走进群众心里。培育和发展环保、物业、医疗、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快推广医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物业损害责任险等险种,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新的途径。六是推进信访改革。按照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环节、各

领域工作,努力减少信访存量。顺应互联网的时代发展趋势,依托“互联网+”技术,着力推进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引导群众更多地变信访、走访为网访,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落实和压实依法逐级走访,强化首办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矛盾化解攻坚战,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信访问题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七是发动公众参与。大力开展社会治理“微创新”,依靠各级组织、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办好小信访、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等“六小”活动,推广建立矛盾调解工作室,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专业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提高纠纷化解的权威性、公信力。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发动网格员、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和驻村干部、村警、村官等人员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作为社会治理的直接参与者,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形势,我们要善于用多元视角分析问题,善于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善于用多元手段来解决问题,进一步拓展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完善资源配置合理、主体责任明确、衔接机制顺畅、社会广泛参与、服务保障有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服务民生零距离、矛盾纠纷零上交、和谐构建零障碍。

(作者系省信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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