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房安装工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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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低压变配电产品的设计、生产、服务全过程须严格按照3C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运作,产品应采用经国家和深圳地区供电部门)认可的低压电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按国家规定鉴定的产品。对于须通过强制安全认证的产品,其产品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记。

设备、断路器、接触器等元器件及材料建议选择要求见下表

1、箱体要求

1.1低压柜:柜体骨架采用冷扎板

2.0mm厚以上镀锌,前后门板,顶盖,侧板为冷扎板2.0mm厚以上电解板酸洗干净磷化后喷塑,颜色为(以招标文件为准),柜体通风良好,防护等级IP30。

2.2“三箱类”:箱体采用的钢板厚度为2.0mm厚以上,配电箱颜色为为(以招标文件为准),箱体产品要考虑高温天气下满负荷时,不会影响各元件的特性及运行可靠性,厂家一定要充分考虑箱体结构上的良好散热功能。

2、低压配电设备中的电器、附件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要求

2.1电器元件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2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定。

2.3电器的紧固件应采用标准件的镀锌制品,螺栓的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连接线固定应牢固、平稳,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制或镀锌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4熔断器的熔体规格、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5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实验端子。供电部门验收的电度表二次回路上,电流回路导线为BV4mm2 黄(A)绿(B)红(C);电压线BV2.5 mm2 黄(A)绿(B)红(C)兰(N);每一相电流自成独立回路,单独接地;接地线BV2.5 mm2 黄绿双色线。非供电部门验收的电流二次回路上,用黑色BV2.5 mm2 电线,有过门线用BVR2.5 mm2 ,接地线BV2.5 mm2 黄绿双色线。

2.6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接线端子每侧宜为一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螺栓连接的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2.7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操作手柄转换位置、工作状态,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一定要为微电脑线号机打印的,可长时间(5年)不褪色。

2.8连接:各电流回路连接头必须牢固可靠,螺丝头连接的必须线头打圈,若为软线的压线耳必须为圆口形(严禁用开口形),电度表,接线盒处线头要回折叠压,然后拧紧压实线头。

2.9控制回路导线用BVR1.5mm2 黑色导线,过门线及箱内导线建议尽量采用软线,接头一定要用冷压鼻,加绝缘防护套,线号一定要为微电脑线号机打印的,可长时间(5年)不褪色的标准线号,严禁使用单个市售线号套叠而代替的混乱无序的线号。

3、低压配电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要求

3.1供应商的出厂技术资料须用硬质档案盒装放,随同送货时直接移交甲方。

3.2 配电设备(用户箱,电表箱、插座箱除外)的配套图纸要求:一、二次原理图与实物相符,配套图纸一式6份直接移交甲方,另配1份图纸过胶后粘贴于门板内侧(打开外门容易看到的地方)。

3.3成品出厂检验报告:每批箱必须配有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

3.4成品内元器件的配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每一种型号均应有)应随产品在送货时直接装入硬质档案盒移交甲方。

4、产品包装要求

4.1包装箱应是原出厂包装箱,包装箱上应有能明确区分设备型号、规格、产品系统编号、产品数量、供货商、订货商单位名称、地址、包装箱外型尺寸、毛重及与订货合同一致的标致或代号,包装箱外侧应标明“小心轻放”、“怕湿”等字样;有附件的应在包装箱内配有装箱清单。

4.2包装箱内设备的边角、前后门及侧板应垫上泡沫保护,仪表、开关、手柄须垫上泡沫保护。

5、低压配电设备验收要求

5.1装置验收分为出厂验收和交货验收。

5.2出厂验收应包括装置的结构及制造装配质量检验,电气原理、性能的初步检验,以及验收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与有关技术协议,此项验收由供应商负责,甲方可以随机抽查。

5.3交货验收应包括:检验装置的包装质量;检验装置及其附件、备件、资料的齐全性;检验在运输后装置及其附件、备件、资料是否完好无损。此项验收由监理组织,甲方、安装单位参与,验收整改通知单由监理发出,供应商在72小时内完成整改。

5.4安装调试验收应包括:经规定的存储、运输、安装后,检验装置单机合用的性能、系统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此项验收中的低压配电柜、消防联动控制柜(箱)的验收由安装单位组织,供应商协助,甲方、监理监督,验收整改通知单由监理发出,安装单位或供应商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

5.5当地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特指配电房安装工程验收及消防系统验收,验收应包括检验装置单机使用的性能、系统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6、安装要求

6.1 设备安装前应检查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楼板施工完毕且无渗漏;2、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4、门窗安装完毕,墙、地面施工完成并达到物业要求标准;5、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6.2设备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振、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安装,设备安装的紧固件,应采用标准件的镀锌制品连接,不应与基础型钢焊接连接。

6.3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械联锁、电气联锁应动作准确、可靠;2、动、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3、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4、抽屉式配电柜的抽屉推拉灵活,无阻卡、碰撞现象,同模数抽屉应能互换;5、应采用吸尘器对设备内、外吸尘。

6.4安装设备的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室内为100mm,室外为300mm。基础型钢应有可靠的接地;底座周围应能防止老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6.5安装于同一场所的盘、柜、母线,其表面颜色应与其相连接的桥架、线槽的颜色应和谐一致。

6.6进入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将钢带接地。

6.7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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