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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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管理方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于2015年6月9日作出(2015)吴江商破字第00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唐萍对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炜华置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债务清算小组担任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为加强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务人财产、提高债权人的分配率,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权利)进行了全面查证,结合查证的情况和接管后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财产管理方案,依法提交债权人大会表决。

一、切实控管债务人财产

1、聘请保安,加强对债务人实物财产的保管

接管时,售楼处现场由永旺物业公司派人每天进行查看,施工现场是由南通二建公司派人看管,管理人接管后聘请了保安人员对现场看管。

2、实物财产清点并登记造册

管理人接管当日即聘请了评估机构—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审计机构—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现场实物财产进行盘点,无论账上是否记载财产只要在现场存在的实物,一律清点,登记造册。

3、向有关部门核实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清单及状态,确定财产权属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

(1)房产,管理人向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炜华置业公司名下房产及权利限制情况。

(2)土地使用权,管理人向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查询炜华置业公司名下土地及其权利限制情况,炜华置业公司属于房地产企业,对其名下土地需要核实情况。

(3)车辆,管理人向吴江区车辆管理所查询炜华置业公司车辆及权利限制情况,经查,炜华置业公司名下有八辆车,但目前管理人仅查找到2辆车,其余6辆车不知所踪。管理人查找到一辆奥迪车(FV7201TFCVTG),现存放在盛泽会展

中心;另查找到一辆宾利车,现存放于吴江市元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元丰公司”)处。

(4)银行存款,管理人梳理了财务账册上炜华置业公司的18个银行账户,并到各相应开户银行查询了这些银行账户内存款金额、账户状态和近两年内所有银行流水明细。

二、管理方案

管理人接管炜华置业公司后,即积极联络第三方评估和审计单位。经第三方单位的积极协助,管理人经过庞杂和冗长的梳理和审查过程后,查证了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详见《审计说明》、《资产评估报告书》),管理人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如下:

1、货币资金

管理人开设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避免货币资产被查封、扣划。

财产变价后或者催回应收账款后,账户内将有大额货币资金,在分配方案未实施前,管理人将采用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银行,以增加债务人财产。

管理人采用银行印鉴章和支票分开保管的方式领取货币资金,支付正常的破产费用时需要经管理人项目负责人批准,若动用金额超过1万元时,则汇报至法院,征得法院同意后,方可支付。

2、对外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对债务人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查账并催收。如果管理人催收效果不好的,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分别从债权的证据是否充分、诉讼的时效、诉讼的成本和欠款人的偿债能力四个方面对外债权的风险和催收回来的可能性,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催收及是否通过诉讼途径收回。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管理人通过发出信函联络及催收,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追回的,管理人建议放弃追讨。

在本方案以后的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有关财产管理方案未明确规定的管理事项,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决定并处理。

以上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苏州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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