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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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8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6]87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江苏瀚瑞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5〕1464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4亿元,其中品种一不超过16亿元,品种二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14.4亿元将用于镇江新区姚桥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见附件),9.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
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品种一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品种一上市后,机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