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线材精轧机机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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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对设备正确使用维护,使设备性能稳定,确保设备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高线厂精轧机机组设备维护检修

3.术语

4.职责

高线厂生产部负责本设备的操作

高线厂机动部负责本设备的维护、检修

5.管理内容

5.1设备操作标准

5.1.1主要技术性能及参数

设备传动示意图

精轧机组示意图

1.电机

2.齿接手

3.增速分配箱

4.安全齿接手

5.传动轴

6.齿接手

7.辊箱体

8.偏心套 9.动圈密封 10辊环 11.辊环帽 12.辊轴 13.辊缝调整装置 14.油缸

15.连接销轴 16.支点销轴 17.防护罩 18.伞齿轮箱体 19.滚动轴承 20.伞齿轮

轴 21.中间伞齿轮箱体 22.辊轴齿轮 23.被动锥齿轮 24.主动锥齿轮 25.辊轴

止推轴承。

本机组设备包括:•10架轧机(含辊箱及伞齿轮箱)、增速分配箱、传动装置、保护罩、润滑系统、卡断剪等。

1.设备型号: BGV 200/160、平立交替布置。

2.外形尺寸:长度 16249mm;宽度 3300mm;高度 2100mm(相对轧制线)

2008年10月31日发布 2008年10月31日实施

计算重量: 7800kg(不包括驱动装置)

3. 主电机

4.传动比

5.传动件

(1)电机与电机之间齿轮联轴器型号:L569

(2)电机和增速分配装置之间齿轮联轴器型号:G655。

(3) 伞齿轮箱之间,齿轮联轴器G320-0L。

(4) 增速箱和25#、24#机架之间的浮动连接轴的齿轮联轴器带有安全销。

(5)联轴器润滑:强制稀油润滑。

(6)增速分配箱

①速度:1200r/min ②标准输出扭矩:42000N.m

③两根输出轴之间的中心距:1331.626mm

(7)传动比

①水平轧机输入轴和输出轴之间: 1:0.3485

②立式轧机进轴和出轴之间: 1:0.4394

(8)稀油润滑系统(3#润滑站)

①用于伞齿轮箱和轧辊箱、增速分配箱和齿轮联轴器的润滑。

②工作压力:最大 1MPa。

③使用点压力:滚动轴承和齿轮传动装置 0.20-0.22MPa。

油膜轴承: 0.42-0.55MPa

2008年10月31日发布 2008年10月31日实施

6.辊环(材质:碳化钨)

7.轧制速度

(1)设计速度: 120m/s

(2)最大轧制速度: 100m/s

(3)无负荷试车最大速度: 120m/s

8.轧制负荷

(1)200架轧机最大轧制负荷 20t

(2)160架轧机最大轧制负荷 14t

9.冷却水工作压力:0.6MPa ;报警压力:0.45MPa

10.生产品种

Φ5.5-Φ16mm的光面盘条和螺纹钢

11.卡断剪

(1)气缸型号:QGBⅡΦ125×70 工作压力:0.5MPa~0.6Mpa

(2)剪切轧件直径:Φ20mm

5.1.2设备操作前的检查

(1)导卫、水喷嘴及辊环安装牢固可靠,导卫不得与辊环接触、摩擦。

(2)检查各机架辊箱有无漏油。

(3)油、水、电、气等信号系统显示正常。

(4)电机接手护罩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保护罩盖关闭。

(5)护罩内安全绳必须按规定从机组入口侧进入机组经1#--10#从机组出口侧拉出,

根据光电管位置捆扎好坠砣。

2008年10月31日发布 2008年10月31日实施

(6)检查辊环上、下水喷嘴水量,不得有堵塞现象。

(7)通过手电筒照射方式检查精轧机前卡断剪及CV20飞剪动作是否正常。

(8) 操作台人员应检查检修牌是否摘除、操作牌是否齐全。

5.1.3精轧机开机步骤

⑴P2台操作工在确认操作牌已齐全并得到开机指令后,鸣铃、了望确认无误后方可

开机。

⑵轧机开机后应空转几分钟,观察设备运转过程无异常后,才能进行轧制。

⑶当发现钢坯温度低于轧制工艺要求的温度时,不得过钢。

⑷在轧制过程中间出现料形、电流变化大或声音异常应及时停机排查原因,必要时通

知相关人员到场共同检查。

5.1.4精轧机操作步骤

(1)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开机必须是在得到调度指令后由P2台操作工负责操作。

(3)轧机发生堆钢故障后,必须5分钟后才能打开护罩(其间不能断水),避免辊环因

急热急冷而出现爆裂。

(4)在处理设备故障、工艺故障后,轧机应作空机运转,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确认设

备运转良好后,方可过钢生产。

5.1.5紧急情况处理

⑴轧机出现声音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⑵轧机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向当班作业长汇报,组织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⑶发生设备、工艺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5.1.6使用注意事项

1.操作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的规定操纵轧机。非岗位操作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2.P2台操作工应按指令开机,开机前应先鸣铃,在确认无误时方可开机。

3.轧机不得带负荷启动,不得逆转,轧机的负荷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

4.钢坯温度低于1000℃时或有明显黑头时不得进入轧机轧制。

5.在过钢过程中,严禁调整辊缝。

2008年10月31日发布 2008年10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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