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与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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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与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关系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

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

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

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

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

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

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

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

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

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一般正式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

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

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

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①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②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③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⑤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党组。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
工作。

”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

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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