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渝〔2016〕2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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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按重庆市现行定额进行计价。 (四)2016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立项金额在 500 万元(含)
至 1000 万元且设备金额占投资额 70%以下的项目,新增纳入竣 工决算审计范围。
(五)审计时限规定。施工结算审计时通信类工程不超过 12 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竣工决算审计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重点审计项目按审计方案要求执行。
(三)跟踪、效益和专项审计准备,在项目确定后,应成立 审计工作组、拟定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相关被审计 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必要的 现场审计工作条件,并配合完成全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 (一)结、决算审计。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查 阅相关账目,对施工进行现场复勘、取证、核对,做好审核工作 记录,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形成审计结论。 (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方案要求,参加跟踪审计项目实 施过程的相关会议、现场查勘、阶段验收、工作量确认等重要环 节工作,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本阶段审计意见应包含上阶段审 计意见执行情况,最终审计意见应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综 合评价。 (三)效益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对调查 事项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 开展现场访谈、测试、核查等审计工作,审查内控制度是否存在 缺陷或漏洞,对发现的问题、效益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审计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公司审计部负责市公司投资和组织管理的工程建 设项目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机楼建设、通信管道及线路建设,以 及通信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负责集团公司授权项目的审计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和各参建 单位,按照确定的审计范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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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 2016 年 2 月 19 日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内强管理标准化,有效践行工程建设“1+5”管控 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市公司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和《中国电信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审 计办法》(中国电信〔2015〕468 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 定本办法。它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简称工程审计)是指:审计机 构(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法规性、效益性 开展的跟踪、审查、监督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新建、购置、 改造、大修的房屋建筑、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等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对于在费用中列支的装修、迁改、抢险及维修项目的审计参 照投资项目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审计机构(人员)包括公司审计部、社 会中介机构、获得公司审计部授权的内审人员。社会中介机构指 依法成立、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 咨询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根据审计法规和市公司工程管理特点,工程审计按 照审计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内部审计、委托审计、建设单位会 审、联合审计等方式(审计方式对应项目范围表见附件 1)。
(四)联合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发起,根据项目权限,将分 工范围内的工程审计事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查证,审计部对 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出具审计结论。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是工程审计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公司 工程审计的组织、管理及操作实施,同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监 督和指导。
第六条 工程审计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审计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重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 门)。
(四)投资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人员)以提高投资效益 为目的,结合电信运营特点对固定资产建设过程及运营所耗与生 产经营所得进行比较、评价的活动。投资效益审计可从建设工期、 建设成本、投资后经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投资回收、 利润贡献、用户发展及收入贡献等指标与原设计之间的差距及产 生影响的因素。
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按时提供审计 机构需要的信息资料,并开放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系统权限。
(一)按规定必须进行结算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服 务合同中应明确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工程进 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企业规定等内容。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负责,出具审计承诺函(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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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范围 第十六条 市公司对所属单位通过资本支出或成本费用立项 的设备、线路、土建等工程建设、维护项目(不包含单纯购置项 目),利用内部、外部、建设单位等各种审计力量,分别开展结 算、决算、跟踪、效益、专项等审计工作,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 盖。 第十七条 施工结算审计范围 (一)集团公司授权审计的工程项目; (二)以定额、清单或包干方式计价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 房屋建筑工程、外市电引入项目等。 第十八条 竣工决算审计范围 (一)集团公司授权审计的工程项目; (二)投资立项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 (三)投资立项金额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且设备 金额占投资额 70%以下的项目; (四)新建土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九条 跟踪审计范围 (一)投资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设备金额占投资额 30%及以 下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二)投资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投资风险较高及其他需要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 效益和专项审计调查范围 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执行、合
第六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审计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 复核、审计结论、审计归档等。 第二十四条 审计准备 (一)结、决算审计准备,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对工 作量、材料使用量及价格进行初审后,及时将真实、完整的送审 资料提交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核对签收资料,送审资料一经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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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授权审计机构可对授权审计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由
审计部统一归口管理。发生的审计费用可在工程成本中据实列 支。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已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工程管理咨询服 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再受托提供审计服务。
第三章 审计内容及方式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涵盖工程建设各环节,包括项 目投资决策、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 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效益评价 等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审计按照项目内涵,分为施工结算审计、竣 工决算审计、过程跟踪审计、投资效益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等 类型。 (一)施工结算审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含勘察设 计费、施工费、监理费等)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核活动,包括 审核结算编制依据、工作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等。其中施工结算 审计除审核施工工作量、乙供材料用量及价格外,还应对甲供材 料用量以及工程拆旧料入库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 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工程管理活动和 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核活动,包括审 核工程建设情况、概算执行情况、资产交付使用情况、资金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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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物资结余情况等。 (三)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或重点
环节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及时的审 查、监督,对其真实、合法、合规、有效性等进行独立监督和评 价、提供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活动,重点对项目过程中招投标、合 同签订、设备及材料价格鉴证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结 算、决算进行审核,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五)配合组织现场勘查工作,协调参建单位确认审计结果。 (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第十条 审计部视具体情况可列席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会议, 阅知相关文件,提出审计建议,但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立项决策、 采购招标或比选、合同会签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环节。 第十一条 接受授权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必须按照授权审计 机构的要求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须将审计结果报送授权
(五)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部根据集团或市公司安排、风 险扫描情况、建设单位需求等,运用审计程序和手段,对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点、热点问题及企业经营活动和风险管理中带有普遍 性的问题开展的专题调查活动,对建设单位履行造价管控以及建 设程序等相关职责的情况予以监督。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结算审计,可采取“抽样审计 法”,即制定合理的抽样规则,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样本工 程审减率推算同一批次非样本工程审减率。同一批次抽样的工程 建设项目金额及项目数量应达到一定比例。
中电信渝〔2016〕28 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生产单位、运营部门、本部管理部门: 根据集团近期印发的《中国电信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办
法》(中国电信〔2015〕468 号),审计部对现行《中国电信重庆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关键事项明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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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审计人员或授权派驻的审计 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审核查证,出具审计结论。
(二)委托审计是指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工程审计事项委托中 介机构实施,由中介机构依法出具审计结论。
(三)建设单位会审是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员对施工结算初 审后,提交其网络、财务等专业人员共同审核确认,形成审计结 论。
建设单位应履行造价的初步审核职责,对甲供、乙供材料的 用量及价格进行确认,审计人员对未初审和材料价格信息不全的 送审资料可不予接收。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结(决)算送审的均衡性管理, 项目初验后一个月内报送结算审计,终验后一个月内报送决算审 计,土建项目可延长至三个月。
(四)对施工结算等审计中发现的诸如合同条款不严谨、定 额不明确、工艺差异等问题,协调参建单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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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初审结果。通信工程结(决)算审计送审 资料见附件 2,房屋建筑工程结(决)算审计送审资料见附件 3。
(二)工程建设项目送交结算和决算审计后,原则上不得增 补审计资料,审计资料不齐全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审计过程中,对签证和随工记录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或结算资料 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审计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六)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 款结算以最终审计结论为准”,以确保审计有效监督。 2.履行造价的初步审核职责,对甲供、乙供材料的用量及价 格进行确认。民资项目参照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要求执行,同时需 将设计费、监理费纳入施工结算审计范围。 3.根据审计时限结合不同审计方式,完整、真实提供工程项 目送审资料,配合现场查证、勘验、复核,不得突击送审。 4.根据审计结论,清算工程款、办理工程决算、据实资产转 固;对工程审计提出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 归档,实现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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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及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 实施效果、效率、效益进行的专题审计调查。
第五章 审计时限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审计起始时间为审计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 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日期,终止时间为下达审计结论的 日期。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审计时限 (一)通信类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不超过 12 个工作日,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决算审计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重点审计项目,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可适当延长审计 时间。 (二)跟踪审计、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工 作,并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部集约化管理,覆盖率 100%, 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清算工程款和将资产正式转固。
(二)所有设备、线路、IT、土建(含装饰)等建设及维护 项目按照投资金额的大小分别采取内部审计、委托审计、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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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会审、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 (三)采取内部竞价的土建(含装饰)项目,国家规范未要
至 1000 万元且设备金额占投资额 70%以下的项目,新增纳入竣 工决算审计范围。
(五)审计时限规定。施工结算审计时通信类工程不超过 12 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竣工决算审计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重点审计项目按审计方案要求执行。
(三)跟踪、效益和专项审计准备,在项目确定后,应成立 审计工作组、拟定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相关被审计 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必要的 现场审计工作条件,并配合完成全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 (一)结、决算审计。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查 阅相关账目,对施工进行现场复勘、取证、核对,做好审核工作 记录,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形成审计结论。 (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方案要求,参加跟踪审计项目实 施过程的相关会议、现场查勘、阶段验收、工作量确认等重要环 节工作,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本阶段审计意见应包含上阶段审 计意见执行情况,最终审计意见应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综 合评价。 (三)效益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对调查 事项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 开展现场访谈、测试、核查等审计工作,审查内控制度是否存在 缺陷或漏洞,对发现的问题、效益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审计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公司审计部负责市公司投资和组织管理的工程建 设项目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机楼建设、通信管道及线路建设,以 及通信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负责集团公司授权项目的审计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和各参建 单位,按照确定的审计范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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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 2016 年 2 月 19 日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内强管理标准化,有效践行工程建设“1+5”管控 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市公司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和《中国电信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审 计办法》(中国电信〔2015〕468 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 定本办法。它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简称工程审计)是指:审计机 构(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法规性、效益性 开展的跟踪、审查、监督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新建、购置、 改造、大修的房屋建筑、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等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对于在费用中列支的装修、迁改、抢险及维修项目的审计参 照投资项目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审计机构(人员)包括公司审计部、社 会中介机构、获得公司审计部授权的内审人员。社会中介机构指 依法成立、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 咨询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根据审计法规和市公司工程管理特点,工程审计按 照审计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内部审计、委托审计、建设单位会 审、联合审计等方式(审计方式对应项目范围表见附件 1)。
(四)联合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发起,根据项目权限,将分 工范围内的工程审计事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查证,审计部对 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出具审计结论。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是工程审计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公司 工程审计的组织、管理及操作实施,同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监 督和指导。
第六条 工程审计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审计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重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 门)。
(四)投资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人员)以提高投资效益 为目的,结合电信运营特点对固定资产建设过程及运营所耗与生 产经营所得进行比较、评价的活动。投资效益审计可从建设工期、 建设成本、投资后经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投资回收、 利润贡献、用户发展及收入贡献等指标与原设计之间的差距及产 生影响的因素。
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按时提供审计 机构需要的信息资料,并开放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系统权限。
(一)按规定必须进行结算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服 务合同中应明确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工程进 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企业规定等内容。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负责,出具审计承诺函(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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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范围 第十六条 市公司对所属单位通过资本支出或成本费用立项 的设备、线路、土建等工程建设、维护项目(不包含单纯购置项 目),利用内部、外部、建设单位等各种审计力量,分别开展结 算、决算、跟踪、效益、专项等审计工作,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 盖。 第十七条 施工结算审计范围 (一)集团公司授权审计的工程项目; (二)以定额、清单或包干方式计价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 房屋建筑工程、外市电引入项目等。 第十八条 竣工决算审计范围 (一)集团公司授权审计的工程项目; (二)投资立项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 (三)投资立项金额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且设备 金额占投资额 70%以下的项目; (四)新建土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九条 跟踪审计范围 (一)投资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设备金额占投资额 30%及以 下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二)投资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投资风险较高及其他需要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 效益和专项审计调查范围 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执行、合
第六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审计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 复核、审计结论、审计归档等。 第二十四条 审计准备 (一)结、决算审计准备,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对工 作量、材料使用量及价格进行初审后,及时将真实、完整的送审 资料提交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核对签收资料,送审资料一经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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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授权审计机构可对授权审计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由
审计部统一归口管理。发生的审计费用可在工程成本中据实列 支。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已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工程管理咨询服 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再受托提供审计服务。
第三章 审计内容及方式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涵盖工程建设各环节,包括项 目投资决策、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 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效益评价 等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审计按照项目内涵,分为施工结算审计、竣 工决算审计、过程跟踪审计、投资效益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等 类型。 (一)施工结算审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含勘察设 计费、施工费、监理费等)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核活动,包括 审核结算编制依据、工作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等。其中施工结算 审计除审核施工工作量、乙供材料用量及价格外,还应对甲供材 料用量以及工程拆旧料入库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 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工程管理活动和 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核活动,包括审 核工程建设情况、概算执行情况、资产交付使用情况、资金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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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物资结余情况等。 (三)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或重点
环节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及时的审 查、监督,对其真实、合法、合规、有效性等进行独立监督和评 价、提供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活动,重点对项目过程中招投标、合 同签订、设备及材料价格鉴证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结 算、决算进行审核,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五)配合组织现场勘查工作,协调参建单位确认审计结果。 (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第十条 审计部视具体情况可列席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会议, 阅知相关文件,提出审计建议,但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立项决策、 采购招标或比选、合同会签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环节。 第十一条 接受授权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必须按照授权审计 机构的要求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须将审计结果报送授权
(五)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部根据集团或市公司安排、风 险扫描情况、建设单位需求等,运用审计程序和手段,对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点、热点问题及企业经营活动和风险管理中带有普遍 性的问题开展的专题调查活动,对建设单位履行造价管控以及建 设程序等相关职责的情况予以监督。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结算审计,可采取“抽样审计 法”,即制定合理的抽样规则,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样本工 程审减率推算同一批次非样本工程审减率。同一批次抽样的工程 建设项目金额及项目数量应达到一定比例。
中电信渝〔2016〕28 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生产单位、运营部门、本部管理部门: 根据集团近期印发的《中国电信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办
法》(中国电信〔2015〕468 号),审计部对现行《中国电信重庆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关键事项明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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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审计人员或授权派驻的审计 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审核查证,出具审计结论。
(二)委托审计是指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工程审计事项委托中 介机构实施,由中介机构依法出具审计结论。
(三)建设单位会审是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员对施工结算初 审后,提交其网络、财务等专业人员共同审核确认,形成审计结 论。
建设单位应履行造价的初步审核职责,对甲供、乙供材料的 用量及价格进行确认,审计人员对未初审和材料价格信息不全的 送审资料可不予接收。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结(决)算送审的均衡性管理, 项目初验后一个月内报送结算审计,终验后一个月内报送决算审 计,土建项目可延长至三个月。
(四)对施工结算等审计中发现的诸如合同条款不严谨、定 额不明确、工艺差异等问题,协调参建单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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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初审结果。通信工程结(决)算审计送审 资料见附件 2,房屋建筑工程结(决)算审计送审资料见附件 3。
(二)工程建设项目送交结算和决算审计后,原则上不得增 补审计资料,审计资料不齐全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审计过程中,对签证和随工记录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或结算资料 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审计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六)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 款结算以最终审计结论为准”,以确保审计有效监督。 2.履行造价的初步审核职责,对甲供、乙供材料的用量及价 格进行确认。民资项目参照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要求执行,同时需 将设计费、监理费纳入施工结算审计范围。 3.根据审计时限结合不同审计方式,完整、真实提供工程项 目送审资料,配合现场查证、勘验、复核,不得突击送审。 4.根据审计结论,清算工程款、办理工程决算、据实资产转 固;对工程审计提出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 归档,实现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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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及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 实施效果、效率、效益进行的专题审计调查。
第五章 审计时限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审计起始时间为审计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 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日期,终止时间为下达审计结论的 日期。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审计时限 (一)通信类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不超过 12 个工作日,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决算审计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重点审计项目,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可适当延长审计 时间。 (二)跟踪审计、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工 作,并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部集约化管理,覆盖率 100%, 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清算工程款和将资产正式转固。
(二)所有设备、线路、IT、土建(含装饰)等建设及维护 项目按照投资金额的大小分别采取内部审计、委托审计、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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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会审、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 (三)采取内部竞价的土建(含装饰)项目,国家规范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