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联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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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联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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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推行全员化安全管理,用最残酷的处罚起到最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并进一步强化公司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册职工和在册岗位劳务工。

三、定义

1、周围人员是指违章违纪行为或事故发生时所在岗位当班人员、与违章违纪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在同一项目同时作业的人员、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其他人员。

2、事故岗位其他人员指事故发生时,事故岗位的不当班人员。

3、其他岗位人员指事故发生时,事故片区非事故所在岗位的其他人员。

4、事故岗位指发生事故时所在岗位;事故工段指事故岗位所在工段;事故片区指事故岗位所在片区。

5、轻微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下,职工负伤后休养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故。

6、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养104个工作日以下,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7、重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损失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8、死亡事故指死亡1或2人的事故。

9、重大伤亡事故指死亡3人(含3人)以上;死亡、重伤共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轻伤共20人(含20人)以上的事故。

10、一般火灾爆炸及工艺、设备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为1-10万元(不含10万元)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1、重大火灾爆炸及工艺、设备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为10-100万元(含100万元)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2、特大火灾爆炸及工艺、设备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3、职工当月工资是指职工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保险(不含水电、房租等代扣费)以后的实发工资。

四、管理职能

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按月统计上报。

2、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制度在本部门内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月统计上报给公司安全环保部。

五、管理原则

1、本制度对公司生产范围内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和各类事故确定考核标准。

2、按区域联防制,以岗位为单位(由各单位明确岗位范围),明确发生各类事故相应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如一个部门有几个片区的,原则上不考核其他片区人员。

六、管理程序

1、违章违纪行为列举如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电仪工未穿绝缘鞋);电工不使用专用工具;吸烟;班前班上饮酒;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在未固定好跳板的石棉瓦上作业;不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经批准解除联锁装置;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动火、登高、入罐检修、吊装规程);操作工、维修工违章作业(违反动火、登高、入罐检修规程)等行为。

2、对6.1中所列举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发生第一次违章违纪者,处罚500元;第二次违章违纪者,处罚1000元;12个月内发生第三次违章违纪行为的,留厂查看一年,其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12个月内发生第四次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开除。

3、对6.1所列举行为的周围人员,每人考核100元/次。

4、对6.1中未列举的其它“三违”行为按公司现有制度执行。

5、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标准见以下各表 (表中百分比的基数为当月工资):

表1:生产单位

表2:生产管理部室

注:因工艺原因引起的事故,生产管理部门考核系数为1,安全及设备管理部门考核系数为0.5;因设备原因引起的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考核系数为1,安全及生产管理部门考核系数为0.5;因工艺及设备以外原因引起的事故,安全管理部门考核系数为1,生产及设备管理部门考核系数为0.5。

表3:后方管理部室

注:如事故直接责任人为后方管理部室的人员,则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考核,标准见表3。

表4:公司领导(单位:元)

七、说明

1、本制度对非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考核仅为经济考核,不包括其他处分。经济考核中如有发生交叉情况,均按高的标准执行。

2、经济考核标准凡超过100%的(含100%),当月工资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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