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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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1
第七章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3.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建设物资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4.货物供应的时间
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合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第二节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照《合同法》的分类,材料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国内物资购销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
(2)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交(提)货地点、方式;
(4)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9)结算方式及期限;
(10)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11)违约责任;
(1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3)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购产品的交付
(一)产品的交付方式
订购物资或产品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采购方到合同约定地点自提货物和供货方负责将货物
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而供货方送货又可细分为将货物负责送抵现场或委托运输部门代运两种形式。
为了明确货物的运输责任,应在相应条款内写明所采用的交(提)货方式、交(接)货物的地点、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的名称。
(二)交货期限
货物的交(提)货期限,是指货物交接的具体时间要求。它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按期履行,还可能会出现货物意外灭失或损坏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合同内应对交(提)货期限写明月份或更具体的时间(如旬、日)。如果合同内规定分批交货时,还需注明各批次交货的时间,以便明确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判定是否按期交货或提货,依照约定的交(提)货方式的不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2)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
(3)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但供货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对方合理预留必要的途中时间。采购方如果不能按时提货,应承担逾期提货的违约责任。当供货方早于合同约定日期发
出提货通知时,采购方可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和仓储保管能力,决定是否按通知的时间提前提货。他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都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由有关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交货检验(掌握)
(一)验收依据
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例题: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 )。
A.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B.施工合同对材料的要求
C.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D.有关技术证明文件
E.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答案:ACDE
解析: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本题目是历年经常考核的内容,题目不难,但不要疏忽大意
(二)交货数量检验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1)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