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004.2.15”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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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百商厦的经营组织和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发生火灾的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整体四层,其中一层层高 6米,在中间 3米处设有一圈回廊(设臵摊位);长 53.3米,一层宽 20.3米,高 20.65米,总面积
4328平方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总疏散宽度为 6.6米;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隶属于吉林市商委,有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含回廊)、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五金、家电、钟表、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箱包、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工艺品、小百货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共有业户146户(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的楼内有业主150人,中百职工7人。
二、消防监督检查情况
多年来,在对中百商厦的消防监督检查方面,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 1994年3月9日,吉林市消防支队接到中百商厦工程申报后,对其进行了防火审核,下发了审核意见书。工程施工期间,消防支队到工地进行了检查,对其
发现的回廊使用材料等8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995年1月9日,吉林消防支队接到中百商厦的工程验收申请,消防支队对其进行了验收,移交支队重点管理科列入日常监督管理。现已查出自1997年9月以来,吉林市消防机构向中百商厦发出的《防火检查通知书》7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3份,提出并责令整改的消防问题70多处。这些问题,多数及时得到整改。其中, 1998年5月26日,支队检查发现中百商厦周边违章建设了平房等8个问题,发出《防火检查通知书》,提出进行拆除等整改要求。1998年下半年,吉林市消防支队将中百商厦下放给船营区公安分局监督管理,同年11月,船营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复查时发现中百商厦对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作出对商厦罚款1000元、对其责任人刘文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999年12月28日,船营区消防科对中百商厦检查后,29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中第8条责令整改库房与商场之间的窗户。1998年2月至2000年5月,中百商厦三至四层相继改为浴池、台球厅和舞厅,吉林消防支队和船营分局消防科审核并发给批复或《消防安全许可证》。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在贯彻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过程中, 2002年1月11日至12日举办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培训班,中百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浴池经理杨国兴、舞厅工作人员王大利接受了培训,同年 6月20日至22日,
陈忠和浴池新经理唐元明、舞厅工作人员赵永利再次接受了消防机构的培训。 2003年9月16日,船营区消防科向中百商厦经理刘文建下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责任权利告知书》,使他了解其法定的消防职责和应承担的后果责任,促使其抓好商厦消防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问题。
三、火灾发生和扑救经过
2月15日 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经查,报警人系吉林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他路过中百商厦南面的长春路时,看到中百商厦着起火来,用手机挂119电话报的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
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 9米、 15米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现场组成了扑救组、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2月16日晚,国务院调查组宣告成立,组成了以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陈家强为组长,商务部商政司副司长霍建国、公安部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杨志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周峰为副组长,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小组成员和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内贸办、公安厅消防局等11名人员为成员的技术组,负责调查中百商厦经营组织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状况、火灾事故发生和扑救经过、火灾直接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事实。
吉林省省长洪虎、省委副书记唐宪强、副省长王儒林、牛海军、矫正中和公安、卫生、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总队领导先后赶赴吉林市,对伤员救治、善后工作、社会稳定、事故调查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
四、火灾原因调查认定
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便组织力量展开了火灾原因初步调查,及时控制留臵了火灾发现人、中百商厦经理、党委书记、保卫人员、北侧3号库使用人及其雇工等,并对业户、受伤人员等进行访问。国务院调查技术组成立后,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组于 2月16日对现场进行了环境勘察,确认了起火部位。 2月17日进行了起火部位细项勘察,确认了起火点和引火物性质,与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完全吻合,确认了引火物。 2月18日又对现场进行了复查无误,确定本起火灾直接原因是由于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
五、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火灾报警时间晚,火灾发生时间大约在 2月15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