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和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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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和未来趋势

欧美一些国家的旅行社业采用垂直分工体系。当前,中国旅行社业以经营业务分工为主的体系结构迅速变化,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这一体系结构将持续发生变化,并将自发地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目前,旅行社企业的分工体系主要有两种: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中国旅行社业采用水平分工体系,走过了一条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道路。

一、中国旅行社业分工体系的现状

水平分工体系是按照旅行商的经营内容和业务范围进行分工,大多数亚洲国家将旅行商划分为国际旅行商和国内旅行商,或者是一类、二类、三类旅行商。此外,欧美一些国家也直接根据经营的内容划分为观光旅行商、度假旅行商、商务旅行商,会议旅行商等。旅行社业合理的分工体系有利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旅行商的经济效益。研究旅行社业的分工体系问题的目的就在于:在中国这种社会环境约束下,探索一条有效益的旅行社业分工体系道路。日本及大多数欧美国家,将旅行商划分为旅游经营商、旅游代理商两个层次,即按经营商、零售商的上、下游关系分工。也有少数欧美国家把旅行商划分为旅游经营商、旅游批发商和旅游代理商三个层次,从而形成一种金字塔型的垂直分工体系。旅行社的分工体系是指类别不同的旅行商在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流通环节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其彼此之间的关

中国旅行社业原有的体系格局被打破,进入了大调整的竞争阶段,旅行社业将从企业的角度进一步深化发展,其发展趋势是专业化分工。中国旅行社业既面临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又必须迎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外旅行社大企业的挑战,以分工体系调整为突破口。2003年下半年,8家厦门的旅行社组成一个联合体,涉足旅游批发业务。这些旅游的行为就是在分工方面对旅游批发商的尝试。随着旅行社的增多,市场竞争的加剧,旅行社将逐渐摆脱同质化竞争,通过专业化分工,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出现更多的旅游批发商和旅游经营商,旅行社业将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专业化分工,即规模不等的旅行社分别发展成为旅游批发商、经营商和零售代

(一)旅游经营批发商

中国旅游市场上缺少有竞争实力的大型旅游经营批发商和旅游集团,因而很少有能力去开发设计特色产品和开拓新市场,使中国旅游市场上产品单一,并且在度假旅游、商务旅游、会议旅游等市场空间拓展不足。目前的形式是大部分旅行社同时竞争包价观光旅游市场导致了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混乱经营局面,这也是中国旅行社微利运行的根本原因所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几个旅游方面的专家提出必须培育出

几家大型的旅游经营批发商和旅游集团,来增强市场上的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市场的能力,尽管目前中国存在着国中青三大旅行社,但与国外一些旅行商相比,其规模和实力还相差很远。

引导大型旅游经营批发商和旅游集团发展是中国旅行社的发展趋势之一,其实现的途径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企业间的并购、合作是当前和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对于旅行社业来说,让国内外不同所有制的其他行业的大企业和投资主体进入到行业中来,或者并购大中型旅行社,或者通过大中型旅行社之间的市场行为构建行业的领导者,同时鼓励大型旅行社进行联合的多元化发展,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进入交通、景点、景区、饭店、娱乐企业中去。这些方式都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影响力的增加,加快企业的成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世界上各行各业的并购已成为一种强劲的发展趋势,中国旅行社业应抓紧时间,利用这个机会,加快旅行社企业集团化进程。借鉴国际旅游市场跨国经营的大型项目旅游集团的成功经验,积极运用资本运作和资本管理手段,特别是并购的方式。

经过并购形成的大旅游集团,其目的是谋求业务上的扩展,从而拥有很强的竞争实力,凭借集团的力量来实现企业和政府的战略目标是极具优势的,在技术、资金、市场营销能力上受限制的小旅行社的是难以实现这一点的。大旅游集团有能力改变原来的一般性竞争形式,有效地与国外一些大企业进行抗衡。大旅游集团的规模经济使企业自身

具备降低生产成本上升的优势,即节省时间了许多工作促销、推销、宣传、尤其是交易费用。企业的产品容易成为市场上品牌产品,吸引潜在的顾客。此外,大型旅游集团有实力开拓国际市场,向国外市场进行渗透,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激烈、变化迅速,很多机会都稍纵即逝,而大旅游集团中各个地区旅行社充分考虑发挥自身利益优势,抓住单个旅行社看不到的或抓不到的机会。在支付新产品开发设计费用、支持先进技术,尤其是降低风险方面,大型旅游集团同样具备条件不可比拟的优势。

直接面对旅游者并向旅游者销售旅游产品的是为数众多的旅游零售商,他们可以代其顾客直接向饭店和航空公司等供应商预订零散服务项目,也可以代理旅游批发商或旅游经营商的包价旅游产品,旅游零售商的收入都是来自销售佣金。

(二)旅游零售代理商

当少数几家大型旅游区经营批发商成长起来以后,为了不起扩大他们的销售量和增加销售渠道,自然会出现相应数量的旅游零售代理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无论是是大旅游经营批发商、航空公司还是旅游饭店,都力图扩大自己的市场分额,旅游产品不可贮存性与无形性的特点是又使得他们不得不考虑以最快的可能方式扩展自己的市场触角,以便在尽可能大的客源市场地域中加强自己的销售。然而受企业自身信息和区位方面的限制,单靠自己的力量在众多的市场区域性中发展自直销渠道显然是不大可能性,这就促成了对零售代理商的需

要。一方面旅游批发商会培育和构建自己的销售网点,另一方面,许多小旅行社还可以拓展以交通工具为主的票务代理业务领域,不仅局限在大型旅行社的销售代理方面[]。随着国民旅游的数量的增加及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只经营代理收客的独立经营组织会出现并增加数量。

2003年SARS对旅游业的打击,让旅行社行业反思原来的水平式分工体系和体制是否合理,许多中小旅行社已所发觉:“原来做代理的角色要赚得多“。这说明旅行社开始认识到转变自身角色的必要性,如果是采用欧美的分工体系,不同的旅行商经营不同的业务与产品,中小旅行社抵抗险的能力可能会大很多。一旦有风险,损失就会降小,自救的机会也大一些。

(三)培养旅游经纪人

经纪人管理条例规定,经纪人是指为促成他人交易提供信息或充当媒介并收取佣金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它组织。经纪人一般为分两种基本类型:一般行业经纪人和特殊行业经纪人,而旅游经纪人属于一般经纪人的范畴。旅游经纪人是指从事旅游经纪与代理业务活动的经纪人。在欧美经济发达的国家,经纪人行业极为发达,居间机构组织到处可见,遍及文化娱乐各行各业。旅游经纪人职业在中国已经出现,但是时间不是很长,而且也没有形成职业规模和职业规范。与欧美一些旅游发达的国家旅行社相比较来说,中国旅行社业的整体和个体的规模都相对较小,目前,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市场面临着国际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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