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技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具有一定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本制度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由公司技术开发费列支、纳入年度计划内以及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临时立项开展的科技项目,包括科研开发、短平快、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科研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前沿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技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科研工作需要而开展的检测、检验等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关条件建设项目;短平快项目是指技术相对成熟,实施周期短,见效快,支撑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提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的产线填平补齐和装备改造项目,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实施过程存在一定技术风险的重大技术措施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技项目是指获得政府财政拨款资助,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技术创新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河北省、北京市科技项目计划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立项通知、科研开发项目进度控制、结题验收、后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办理以公司名义对上、对外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六条计财部负责科技项目概算审查及资金的专业管理。

第七条设备部负责科技项目设备采购、建安施工组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1份。每月5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

第八条技改工程部负责较大工程类项目的招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1份。每月5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建安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

第九条技术质量部、计财部、设备部、能源部、生产部、硅钢事业部、技改工程部、运营改善部等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提出对于科技项目立项的会知意见。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立项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并建立技术档案;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及后评价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可兼职),并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立项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项目。

(二)符合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指南并已纳入上级机关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三)市场前景广阔、对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四)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含量高,对形成本产业核心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工艺攻关项目。

(五)对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减少和消除污染有一定作用的适用性项目。

(六)在引进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过程中,消化吸收、二次创新的工艺及控制技术研究项目。

(七)易于推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填写《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以下简称立项建议书),必要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技投入少、经济效益高的项目。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立项审批:

(一)资金小于50万元的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资金小于200万元的短平快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立项建议书,主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会知技术质量部、计财部及相关部室审核,经批准后由技术质量部报上级机关备案,公司由技术质量部下发立项通知后方可实施。

(二)资金大于等于50万元的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的短平快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立项建议书,主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会知技术质量部、计财部及相关部室审核,批准后向上级机关主管领导履行立项请示报告。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司由技术质量部下发立项通知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批准后,技术质量部网上发布立项通知,并建立内部订单,并于每月25日前将订单汇总报至计财部。项目实施单位在立项建议书的基础上编制《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明确的完成时限和攻关目标,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涉及的技术协议采取实施单位与技术质量部两级签订制,技术合同(含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委托合同等)由技术质量部签订,技术合作方通过技术对比等方式产生。技术合同统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版本。

第四章科技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通过年计划进行管理,进度计划与资金计划同步编制、执行。

第十九条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

(一)每年5月份,各单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下半年度科技项目及资金计划》报技术质量部。

(二)每年10月份,各单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下年度科技项目及资金计划》报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量部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及资金预算安排的技术开发资金额度,提出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科技项目计划的贯彻执行要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按照科技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每月3日前向技术质量部提交项目上月进度完成情况分析。技术质量部对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主管经理反馈。

第二十二条技术质量部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调整的总要求,每年6月份组织对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对其负责的项目确需调整的,应向技术质量部提出年度计划调整意见,经技术质量部审查后,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跨年度的科技项目,每年末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年度阶段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填写《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报技术质量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