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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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依据
声像档案主要依据性文件有: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9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等文件。
第二章收集内容及范围
根据公路工程声像档案特点,声像档案收集的内容应包括照片、光盘、录像(音)带等。范围应包括项目前期(征地拆迁、招投标阶段、项目开工等)、项目实施过程(领导视察、专项会议、驻地建设、实体工程施工等)、交竣工验收阶段(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处理、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形成的声像材料。
第三章收集、编制、归档要求
(一)照片档案
工程照片应刻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印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照片标注中需注明照片号、题名、时间、摄影者,对题名中标注不清楚的,可在文字部分作进一步说明,反映工程实体的照片必须标明桩号、名称(部位)及作业内容。照片应用专门的照片档案相册进行保存。收集数量要求如下:
(1)项目前期
1、每次专家评审、开标定标等会议时应不少于1张;
2、从征地红线拆迁前原貌、施工放样征地边界线、征地拆迁过程到清表,各合同段每阶段不少于2张,其中清表应根据不同地貌适当增加;
3、开工典礼不少于2张。
(2)项目实施过程
1、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地观摩、学习交流:每次不少于1张;
2、专项会议:根据会议重要程度,重要的每次不少于2张,一般的每次不少于1张;
3、驻地建设:项目业主、总监办(驻地办、监理组)、项目部建设每单位不少于2张,拌合站建设不少于2张;
4、实体工程施工:
路基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钻爆过程、光爆效果;路基土石方填筑、强夯过程(强夯前、强夯完成后、补坑找平完毕)、特殊路基处理过程等每个工序或工艺不少于2张;
小桥、通道、涵洞的工序或工艺不少于2张;
特大桥、大中桥、互通立交的施工过程;T梁、箱梁、现浇箱梁、空心板等上部构造的各个工序、工艺;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的施工工序和工艺;每道工序或工艺不少于2张;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桥梁桩基破桩头工序或工艺不少于3张(全
景、侧45°、俯视);台背回填工序不少于2张;
试验检测:每种试验类型不少于2张;
首件工程(开工前准备、过程控制、工后总结等环节要重点拍摄,尤其是过程控制中的细节要给予侧重)每个环节不少于3张;
实体完工:每部位(或结构类型)不少于1张;
工程变更、返工处理等前后不少于1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施工等相关工程每次会议、过程或每种措施、工艺不少于1张。
(3)交竣工验收阶段
1、交工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专项会议每次不少于2张;
2、缺陷责任期处理前后每次不少于1张。
(二)电子档案
照片、录像(音)等材料应用光盘、录像(音)带等专用光盘档案相册、录像(音)盒进行保存。并应在光盘相册和录像(音)盒上标注其地点(桩号)、内容名称(部位)、时间等。
第四章安全保管
各单位应设专人(一般为资料员)定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声像档案进行收集、编制、归档。收集好的照片、光盘用档案相册、光盘相册进行保存,照片、光盘、录像(音)带等应用专门的防磁柜进行存放。过程收集时电子声像材料应及时利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
由各部门分别进行收集的,应按照阶段及时提交专人进行保存,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