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案例(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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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男,1968 年 8 月生,住 海平村 李三,男,1972 年 8 月生,住 海平村 杨某,女,1979 年 6 月生,住 湖州市 通江路 28 号 委托代理人:张叶艳 被告:吕某,男,1968 年 5 月生,住 海平村 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 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抚养权纠纷 案情梗概:2000 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 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 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 幸死亡。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 姑姑发生意外死亡。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 缘关系)。一养就是八年。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 2002 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 30 万元补贴 金。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 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 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 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 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 理人? 原告:我叫李一,1965 年 2 月生,在本村村委会工作,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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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 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1、
2、 3、。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 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结案呈辞) (书记员: 全体起立) 主审法官:一、(根据法律条文) 二、 上述一、二两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 330 元、其他诉讼费 200 元,合计 530 元,由(输的那一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上诉于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坐 下) 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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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 1 名 书记员 沈倩倩 诉讼代理人 (律师) 原告:张叶艳 被告:刘艳 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 ,的三个叔叔(顾天琪 徐旭 季晓明)) 4 名 被告(吕某) 倪云凯 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 曹沁 法警 刘卫
时间:2010 年 12 月 2 日 地点:XX 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审判员 主审法官 原告 被告 当事人 审判员:李舒洁 书记员:沈倩倩 原告:李一,Biblioteka Baidu,1965 年 2 月生,住 海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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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二,1968 年 8 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李三,1972 年 8 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杨某,1979 年 6 月生,在湖州市工作,湖州市 通江路 28 号。有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吕某,1968 年 5 月生,是海平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律师作一般代理人。 当事人:小青。10 岁,现与被告生活在一起。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张叶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刘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 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为 当事人抚养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 审判,本院书记员 担任记录。有关当事 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 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 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方与当事人小青有亲密的直系亲属血缘关系 。然而被告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 关系。且也是刚不久前才与比他大 10 岁的洪某结婚。为争夺抚养权刚刚取得抚养资格。 综上,我认为:被告与当事人小青毫无血缘关系。长期单身。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 基本原则,侵犯了我们直系亲属所应该获得的抚养权和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我的诉讼 请求是: 1、判令将小青的抚养权交给我们;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2000 年 10 月 28 日小青出生,其母亲杨某弃她而 去,逃离海平村,一走就是十年,两年后,小青的父亲李某在煤矿失事中死亡,那时,他的 三位叔叔逃避责任,竟无一人愿意领养小青。现在多年之后,政府因 8 年前煤矿失事赔偿受 害人李某唯一的女儿小青 30 万元。现在,各位原告誓要争夺抚养权。这其中的利害关系, 相信我不必多说。各位原告就是冲着钱来的。因此我认为被告更应该拥有小青的抚养权,更 适合做小青的监护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都有一定的理由获得小青的抚养权。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 是被告的资格问题和原告的动机问题。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杨某:我是小青的亲生母亲。当初抱起小青,是因为我是被人贩子拐卖到海平村被迫 嫁给李某的,我很想念我的故乡,很想回家去 主审法官:被告对原告有无异议。 被告:。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 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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