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申报、审批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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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申报、审批与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系、部、处、室)
二、立项行使依据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室、科研会议决议精神、《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三、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管理
1、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应具备学术水平高、掌握国内外研究现状、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2、项目申请者应在科研处指导协调下,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各系(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学校复审后,统一上报申请立项。
3、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必须签订计划任务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具备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立项。立项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4、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帐户后,列入学校年度科研计
划项目经费中,同时由科研处通知有关系(部)及项目负责人。
5、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中的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同时每年年末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电子稿和打印稿一式两份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6、所有科研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一般结题三个月内,由项目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三份,然后由系、部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复验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科研成果需要鉴定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7、没有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发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制度汇编教学科研分册》和校园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科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科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与奖励评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系、部、处、室)
二、立项行使依据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室、科研会议决议精神、《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三、评审程序
奖励评审实行校系两级评审,先由各处(室)、系(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及论文原件、复印件、电子稿、佐证材料等),进行初审,然后报科研处综合复审,最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发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制度汇编教学科研分册》和校园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科研奖励级别认定与奖励评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
科研奖励级别认定与奖励评定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