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鉴定-危险鉴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情况
1.国内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情况
(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直接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
(2).我国于1996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分布于2007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
2.国外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体系的经验
(1)美国:美国采取“名录”与“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对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认定。具体管理原则包括:一是,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即属于危险废物;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产生且在名录内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则可以向联邦环保局(USEPA)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二是,不在名录内的废物,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应按危险废物管理;三是,名录内的危险废物与其他非危险废物的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欧盟:欧盟也是采取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对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认定。列入名录(欧盟指令2000/532/EEC)的危险废物分成两类:不需进行特性鉴别的“绝对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鉴别的“含有危险成分的废物”,其中“绝对危险废物”约为200种。
(3)日本:日本的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废物来源分为“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和“特别管理一般废弃物”。日本危险废物的分类较为明确,并且与废物鉴别标准紧密结合。
二、国家及地方政策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1年09月16日;
(5)、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16)、《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2.地方法律法规
(1)、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
(2)、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公的通知;
(3)、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
(4)、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环办[2014]263号;
(6)、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5]30号);
(7)、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9)、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10)、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三、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流程
委托方向市固管中心提
出危险废物鉴别申请
市固管中心受理申请并
确定鉴别机构
委托方与鉴别机构签订
委托鉴别工作合同
鉴别机构确定鉴别方案
并经市固管中心确认
鉴别机构赴现场采集样
品
鉴别机构对样品进行危
险特性检测并编写鉴别
报告
市固管中心依据鉴别技
术报告进行结果判定
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流程图(1)
(1)委托方(通常是指企业)咨询检测机构、检测机构要与委托方介绍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大致流程是怎样进行。
(2)检测机构需要协助企业完成资料的审核例如;检测机构的资质提交,以完成检测机构资料备案,(已经备案的除外,委托方自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就行)
(3)检测机构需要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可能会产生以下情况:
①方案再未出来前,检测项目不能完全确定,只能与委托方协商达成相应的共识。
②收取委托方一定金额的方案费用,在根据固废中心最终确定的检测项目,在于客户达成协议。
(4)方案的编制
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②.危险废物属性初筛。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