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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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送样过程的控制。

2 火车入厂煤接票

2.1 采制样班接到调度员电话,应立即通知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有关人员。准备好“焦作电厂进厂煤采样化验报告表”,专人到原煤管理电子称班接票,并按进厂顺序将车号和煤矿名称发站等及时填写到“焦作电厂进厂煤采样化验报告表”中。

2.2 采样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否则(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以及当批来的不同矿煤)应分批进行采样。

2.3 组长及在现场的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有关人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打侧门点及车号,并由采制班人员立即安排深挖、打侧门及采样。

3 对火车煤深挖、打侧门工作

3.1 当火车来煤送入重车场停稳后,在六道和七道最西一节车厢前挂“禁止行车”警告牌。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组长及在现场的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有关人员负责检查、识别。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当班组长及在现场的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人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5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采制班组长负责打侧门的取样工作,侧门的取样应同一标准,不允许取落地样。挖坑、打侧门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打侧门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25%。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填写“xx电厂进厂煤采样化验报告表”,挂“禁止行车”警告牌做好采样准备工作。汇报采样班班长许可后,可由接班组长安排采样工作。

4 采样

4.1 采样原则

4.1.1 从火车进入重车场后包括打侧门、深挖、采样的三个过程,不超过1小时。三个过程的时间控制由采制班组长负责。

4.1.2 采样员采样时,必须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每车必须采样,采样点分布要合理,采样深度应超过0.4米,采样质量符合标准。

4.1.3 采样员在工作中无论有无矿方人员参加,都必须实事求是地依据国家标准操作,不得随意降低采样标准。对火车、汽车来煤都必须做到车车

采样,严禁在采样点上只挖坑不采样,对所采取的煤样做到公平、真实、可信。

4.1.4 对入厂煤样的采取必须两个人以上共同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采样,若当批来煤数量较多时,可全班人员分组共同采取。

4.1.5 已采完的煤样严禁一个人单独送回制样室。

4.2 火车运输煤样的采取

4.2.1 采样组长接到“xx电厂进厂煤采样化验报告表”后,应立即分配采样任务,并明确每个采样员应采煤种的矿名、车号。采样人员必须按指定的矿名、车号进行采样。采样员无权挑选或随意互换采样煤种。

4.2.2 上部样必须每车至少采取一个煤样。

4.2.3 对深挖煤样的采取:凡是目测鉴别为掺假来煤或在目测时质量判断不清楚的来煤,必须将正常样(也叫上部样)和深部样(也叫下部样)分别进行采样。深部煤样质量不能少于18kg。

4.2.4 火车运输煤样采取完毕后,将悬挂的“禁止行车”警告牌摘取.。4.3 汽运煤验收样的采取

4.3.1 汽运煤验收样的采取应严格执行GB 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DL/T576—1995《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

4.3.2 汽车来煤取样点设在煤场上。采样人员应熟知运煤车队所运矿别、严禁将样品放错盛样桶。

4.3.3 在煤场上采取汽车运输煤样的粒度大于25mm时,严禁就地缩分,应取回到制样室经破碎后,才可按规定粒度所对应的留样量进行缩分。

4.3.4 汽车运输煤样的样品应在验收到最后一趟车时,才允许将盛样桶送回制样室进行制样,防止漏采汽运煤样,也防止矿方钻漏采之空隙。

4.5 入炉煤采样

4.5.1 入炉煤采样员应按规定及时取回I期皮带煤和II期皮带煤上机械采集的入炉煤样,当机械采样装置故障时(及时通知班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修复),应立即改为人工取样,不允许漏采入炉煤样。

4.5.2 当I期或II期机械采样装置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人工取样应在每天1:30、5:30、9:30、13:30、17:30、21:30六个时间点,每次取样30分钟,每隔5分钟取一次样。

5 制样 pG秨鞛9??

5.1 制样原则

5.1.1 煤样的制备必须按照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应遵循破碎、过筛、掺合、缩分的程序过程逐步进行。

5.1.2 制样前应先检查制样设备内部有无积煤。制样后必须将制样设备清扫干净,严禁设备内部挂煤、存煤、以防止混样。

5.1.3 当在一个煤样中取用部分煤样而不能将全部煤样都取用时,应充分掺合好,再用对称取舍或利用二分器进行缩分,严禁直接抓取或随意倒出部分样品。

5.1.4 制样过程应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应由组长组织并参与制样工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制样。

5.2 制样工作>}=ū人

5.2.1 同一批煤制取一组样,不允许两批煤样交叉制取。

5.2.2 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不允许缩分。

5.2.3 所取煤样破碎至3mm并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子时,缩分出每份500g 的存查煤样,一般每批为三塑料瓶加一玻璃瓶,联合取样时,按需要增加塑料瓶,核对标签装瓶封存。封存人员在封条处签名,组长检查确认并签名。

5.2.4 认真填写每批来煤情况,并对验收,采制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

6 送样及交接样

6.1 汽车运输煤样应当天来煤当天制样,当天送样,由采制班人员验收核对无误后,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此记录由汽运班人员保管。

6.2 火车运输煤联合采样的,所取煤样应由联合采样人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

6.3 采回的煤样由化学车间指定专工统一编码,送样到制样室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6.4 送样到化验室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化验室接受人员验收核对无误后,在煤样交接记录上共同签字。

7 考核

7.1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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