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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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CSG/MS 0406-2005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Q-CSG 1 0004-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 1 0005-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Q-CSG 1 21002-2008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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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5/PM.0100.0015
广东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4.7.1 严格执行工作票有关规程制度。 4.7.2 负责编制工作票样票。 4.7.3 定期向人事部提出“三种人”资格申请。 4.7.4 定期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4.7.5 协助开展工作票培训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票人员的资格管理 5.1.1 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或高级工以上资格;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 具备技术员或中级工以上资格。 5.1.2 地区供电局要根据工作需要,为各专业合理配置“三种人”,并每年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5.1.3 所有经批准的“三种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资格范围、有效时间等。 5.1.4 “三种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时,应视岗位情况,重新考试和公布。 5.1.5 地区供电局应对“三种人”职责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其工作情况,以便更加合 理调整安排其资格。 5.1.6 在有效期内已通过公司、地区供电局考核的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其他地区供 电局可视情况认可其资格,但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5.1.7 根据工作需要,生产部门可临时向本单位人事部提出增加“三种人”的需求,外单位可临时 向公司、各地区供电局安全监察部提出增加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需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及 时组织有关的资格考试或认定。 5.1.8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资格管理参照“三种人”执行,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相关部门颁 发的资格证。 5.2 工作票的执行管理 5.2.1 基本要求 5.2.1.1 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和 执行工作票。 5.2.1.2 填写工作票前,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工作现场,确保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5.2.1.3 工作票中因填写内容较多而导致相应栏目不够填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工作票附页。 为便于工作票的审核,可要求填票人在工作票备注栏或附页上注明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示意图、停 电线路结线图等。 5.2.1.4 外单位作业前,运行部门应根据提交的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双方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对 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填写相应专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单(格式分别见附录 7、附
广东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2010-06-04 印发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5/PM.0100.0015
封面
2010-06-04 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对应文号 版次 1004 版
广东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S.00.00.05/PM.0100.0015
变更概要
(1)审核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对应情况,对有调整的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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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明工作地点存在的运行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互相在持有的工作票上填写许可的安全措施和工作票编号,并互 代签名,完成许可手续,并在备注栏注明电话许可。 5.2.3 电力线路(含配网)装设接地线的管理 5.2.3.1 对作业班组的要求 (1)线路作业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填写线路施工(检修)接地线使用登记 管理表(格式见附录 21)对作业班组带出的所有接地线进行登记管理。 (2)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带出的接地线总数,工作完成后 必须清点每组接地线并确认收回的接地线与带出的接地线数量相同后,方可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 终结手续,在办理工作终结的同时,要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带出的接地线已全部收回。 (3)每个单位的接地线编号应是“唯一”的。填写工作票时,在“应装设的地线”中“接地线 编号”栏内填上接地线的实际编号,现场装设接地线时须严格按对应的杆塔号进行挂接,以便于工 作完成后核对和确认接地线是否拆除;若收回的接地线与原来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一致,方确定该组 接地线已拆除。 5.2.3.2 对工作许可人的要求 (1)工作许可人在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应询问工作负责人“工作总共带出的接 地线有几组?”,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备注”栏进行记录。 (2)工作许可人在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应询问工作负责人“工作带出的接地线 总共收回几组?”,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备注”栏上进行记录。只有带出和收回的接地线组 数相同时方可确认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 5.2.3.3 工作票“备注”栏记录格式如下:
修编时间 2010-6-4
状态 在用
角色 编写 初审 会签 审核 批准
人员 骆洁艺、戴志伟、雷炳晖、傅文锋、程凌森、卢耀武、赵继光、尹惠慧
陈金梅
2010-06-04 印发
制度信息
2010-06-04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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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9 和附录 18),并完善相应的书面签名手续。 5.2.1.5 外单位办理工作票时实行双签发。 5.2.1.6 外单位办理工作票时,必须提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5.2.1.7 外单位没能提供已审核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值班负责人应拒绝接收其工作票。 5.2.1.8 施工作业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应与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同时保存在工作地 点。 5.2.1.9 许可部门应在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记录应包括作业单位(班组)、 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和终结时间等内容。 5.2.1.10 扩建、改造、大修工程和备用设备等设备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人员需接触电气设备或传动 试验设备时,应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安装单位人员担任。 5.2.2 关于通信作业的工作票办理 5.2.2.1 通信专业人员在变电站主控室、继保室、高压场所或通信机房等地方进行通信设备的检修、 调试、安装等工作,其作业需要变电专业做相应安全措施的,实行通信、变电专业双签发,其工作 由变电工作许可人许可,许可人只对变电配合的安全措施负责;如不涉及变电专业做相关安全措施 的,由通信专业签发和许可,但其工作应告知变电站值班人员或巡检班人员,并按变电站要求办相 关进站手续。 5.2.2.2 通信专业人员在输、配电线路上作业,实行通信、输电和配电专业双签发。如不涉及输、 配电专业做相关安全措施的,由通信专业许可;如需输、配电专业做相关安全措施的,由输、配电 线路工作许可人许可,许可人只对输、配电配合的安全措施负责。 5.2.2.3 各供电局发包的通信工作实行施工单位与各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双签发,若涉及输电、变 电或配电专业的,应按 5.2.2.1 和 5.2.2.2 的相关要求增加会签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2.2.4 属省通信运维中心发包的通信工作由施工单位和省通信运维中心双签发。如工作不需要各 供电局相关运行部门做安全措施,由省通信运维中心许可;如工作需要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做安全 措施的,实行省通信运维中心和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共同会签,由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许可;若涉 及输电、变电或配电专业的,应按 5.2.2.1 和 5.2.2.2 的相关要求增加会签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2.2.5 通信作业如需其它专业做相关措施,应事先了解相关专业安全措施意见后填票,工作票签 发人和会签人要对其正确性进行审核。 5.2.2.6 通信专业根据工作场所选用变电、输电或配电工作票。 5.2.2.7 允许通信专业工作许可人通过电话与工作负责人核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完成下列许可 手续:
办法,包括工作票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票的执行管理、工作票的样票管理、计算机打印工作票的
规定、工作票的检查、统计分析、存放及考核。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区域内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关于执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和电气操作导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安生[2004]44 号)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安监[2004]10 号)
2.2 应用文件
广东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广电人〔2008〕160 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外单位: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进入运行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有关工作的
1 总则
1.1 为更好执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工作票的技术规范和规定,加强电力生产工作票的管理,使工作
票在生产中起到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原则是作为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补充规定,包含变电、输电、配电、
通信等专业。
1.3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系统各级单位部门的工作票管理职责、工作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
单位。
3.2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及相关场所。
3.3 “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3.4 动火执行人:是指动火工作现场实施动火工作人员。
3.5 动火监护人:是指动火工作现场对动火工作进行全过程监控,保证动火工作安全的工作人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6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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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3.8 生产部门:是指公司电力调通中心、电力科学研究院、通信设备运维中心,各地区供电局调通 中心、变电部、输电部、通信设备运维部、试验研究所、计量部,县区供电局配电部和县级子公司 调通中心、输变电部(输电部、变电部)、供电所等。 4 职责 4.1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1.1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工作票有关规定。 4.1.2 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工作票有关规定。 4.1.3 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2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工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 4.2.1 检查、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 4.2.2 审查、考核、公布公司调通中心、电科院、通信设备运维中心及直属施工、修造企业工作票 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 4.3 公司人事部是公司本部及各供电局“三种人”考试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3.1 制定下发“三种人”考试年度统考计划。 4.3.2 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本部及地区供电局“三种人”考试实施情况。 4.4 地区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4.1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工作票有关规定。 4.4.2 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4.3 负责工作票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 4.4.4 协助开展本局工作票培训工作。 4.4.5 组织编写工作票样票。 4.5 地区供电局安全监察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5.1 监督本本单位工作票工作执行、管理情况。 4.5.2 参与审查本单位生产部门“三种人”的资格,并对其进行备案。 4.5.3 组织审查、考核、公布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 4.6 地区供电局人事部是本单位“三种人”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6.1 组织本单位“三种人”培训和考试。 4.6.2 公布本单位“三种人”名单。 4.6.3 组织本单位工作票培训工作。 4.7 生产部门是工作票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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