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兴安县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时足额发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个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绩效考评任务,经局务会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
领导小组:组长:黄本谊
副组长:曾庆斌、阳平、张琼、莫尔祥、孙林、
刘长远、王海涛
成员:陈宙文、罗美军、唐开斌、陈永忠、
秦杰、潘相兵、刘建军、陶建华、阳
广林、赵强、李宗兵
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工作队伍、筹措工作经费、下设办公室在林政办,由罗美军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目的和任务
1.目的:结合公益林落界工作,将全县所有的公益林地块按林权落实到具体的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实现公益林数据库、管护合同、补偿明细表高度一致,电子化管理。
2.任务:全县公益林总面积以最新的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准;各乡镇林业站完成本辖区内签订公益林管护
合同面积占总任务的95%以上,补偿基金兑付率达90%以上,国有单位要100%完成。
3.公益林补偿基金兑付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考评各单位年度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人员安排
1.督促检查:由林业局领导按对应的分管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工如下:
张琼:兴安镇、湘漓镇、界首镇
阳平:溶江镇(不含金石)、严关镇
曾庆斌:漠川乡
刘长远:白石乡、崔家乡、高尚镇
莫尔祥:华江乡
孙林:金石
王海涛:摩天岭林场
2.技术负责:罗美军、张平
3.财务审核:唐开斌、杨艳芳
4.各单位技术人员不足的临时从局里其他二层机构抽调,技术人员(含懂技术的站领导)安排如下:
兴安镇:阳佳良、何建斌
湘漓镇:顾国东、叶少忠
界首镇:黎伟、陈和明
漠川乡:侯强、陈泓锟
白石崔家:陶建华、王民忠、杨勇
高尚镇:阳广林、阳著星、梁明娟
严关镇:马增增、侯建
溶江镇:赵强、黄和平
金石:唐昌敏、毛万年、张江
华江乡:唐祖政、彭星、张松、王光明
摩天岭林场:宾忠良、唐继华、艾立明、唐国民
各林业站组织本单位非技术人员配合参与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公示、政策宣传,以及材料接收、档案管理等内外业工作。
四、基础数据处理(在林业局4楼进行)
(一)建立公益林发放合同数据库矢量图层(请勿联网操作)
1.全部采用2000坐标系,以最新的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准,对2017年公益林发放合同数据库图层加以完善,叠加林改图层,以每个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公益林管护图,形成最新的公益林发放合同数据库。如果同一个村民小组既有集体又有个人的,公益林管护图要分开制作。
2.各个村民小组的图层尽量不要重叠,然后把同一个村委的村民小组图层汇集到一起形成xx村公益林发放合同图层,最后把各村委的图层汇集到一起形成xx乡(镇)公益林发放合同图层。
3.根据最新的卫片图判图,最新的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中的公益林范围内,如果有无法签合同的非林地、已经征占用的林地、纠纷地等,应分乡镇制作一个未发放图层,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以便于下一轮公益林调整或公益林纠纷调处工作开展。
4.对于未林改或者林改宗地边线外的公益林地,应到林改办或者实地查明权属,不得放置不管。
(二)完善数据库中的合同信息:
1.乡、村、林权单位:填写时应规范统一,比如:有“湘漓镇”,和“湘漓”,有“阳安村”和“阳安”之别,有“新六队”和“新村六队”之别,明明就是一个林权单位,填写不规范造成了五花八门,不利于数据筛选查询。
2.林权单位:权属个人的可以填自然村名,权属集体的要按该集体的公章填写全名。
3.合同号:填写公益林管护合同编号。
4.权属类型:分别填写国有、集体、个人。集体流转到个人的,可以发到个人账户,但要附流转合同,在备注栏注明流转期限,权属类型依旧填集体,不能改变权属类型填个人。
5.管护者:权属个人的可以填个人,集体的填写该集体的法人。
6.面积和金额:通过软件计算得出,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银行名称:填写开户银行的全称,不能以简称代替。
8.身份证号、账户名、账号:在录入时务必要仔细,不要出错。
9.联系电话:在签订合同时请尽量完善信息,便于有关事项查询和绩效考评检查组调查抽检。
10.备注:填写账号变更、流转信息、联户勾图信息等。联户勾图的录入一户信息后,在备注栏写明多少户联户勾图,或者多少人共占均利。
(三)基础材料公示
1.根据数据库录入信息,分自然村制作公益林管护图、有宗地ID信息的资金发放明细表和同一林权权利人宗地ID信息合并后的资金发放明细表,到公益林林权单位所在地进行公示。
2.已经进行林改的,用林改的宗地号表示空间位置;未进行林改的,用最新的林地变更成果数据库林班小班号表示空间位置。
3.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组织合同签订工作。
五、合同签订
采用最新的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核对全县所有的公益林管护合同,重新签订管护合同。合同签订应以林权证和实际管业权为依据,不得损害广大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内容填写方法:
1.合同编号: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原则上以每个村民小组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编号用林改的乡、村、组代码加序号各两位数组成8位数的合同编号,形式为“01020501”,代表1乡2村5组的个人公益林管护合同;如果该组还有集体公益林,则另签一份合同,编号为“01020502”,代表1乡2村5组的集体公益林管护合同。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管护合同要分开签。
2.甲方:填写兴安县林业局;乙方:填写具体管护的林权单位。
3.管护区域与面积:可不填,以合同附图为准。
4.标准和全年总额:填写14.75元/亩及根据面积计算得出的金额,不得空白不填。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14.75元/亩,国有9.75元/亩。
5.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甲方盖林业局公章,乙方盖具体管护单位公章,双方负责人签名,签订合同的年月日。乙方是集体的必须盖公章,发到个人的可不盖公章,但要队组干部签名盖手印。
对于单位或村集体,一律要求提供单位或村集体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要提供领款人任职证明,防止因为单位或村集体干部职务变更而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合理现象。存折应该由该集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资金使用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专项用于巡护森林,保护森林资源,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