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员 告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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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告知书

船员朋友:

为加强对进入理文码头船泊的停泊、生产作业管理,充分发挥港口的作业功能,确保船舶和人身安全,使港口生产有序进行,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到调度进港装卸通知后,请在指定地点停泊,按次序作业。船舶

到港后应立即到海事处进行签证,如在装卸一半后未取得报港作业单

的,码头将会停工,直到有报港单为止。在未接到作业部通知情况下严

禁进港靠泊。违者视情节轻重收取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违约金。

二、生产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中间如需调整泊位的在确

认安全的情况下,请船方无条件配合移船。

三、作业时只允许一个上岸,在港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理货交接,同时请

正确戴好安全帽,按安全路线行走。不得穿凉鞋、拖鞋上岸,严禁酒后

上岸。

四、不得在港口作业机械周围停留,码头现场严禁吸烟。

五、上下岸必须从安全专用通道上下,船员出码头须从引桥出并且在保

安岗亭进行登记。船方买菜车辆或添换设备车辆必须向码头办公室申

请,经批准后码头会通知保安放行。

六、驳船装卸结束后,请及时让档,离开码头。

七、严格动用、碰撞港方设施。船方如需加水或其它服务的,通知值班

调度人员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加水等其它服务。

八、因紧急避险而要求进入港口的船舶,必须征得港方同意后方可进

入,险情排除后应立即离开港口。

九、在半、卸船过程中,禁止驳船人员在没有配备安全措施及未经港方

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船方承

担,码头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所有的在港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并造成安全事故,码

头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处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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