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剔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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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剔旧制度

一、剔旧原则

1、文献剔旧是为了藏书体系的建设,通过补充新文献资料,保存有价值的各类文献资料,提高馆藏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2、剔旧应有利于保持文献利用的活力,剔除各种沉积失效的滞呆和不宜流通的文献,方便流通管理,减少读者查找时间,以提高文献的流通率和利用率。

二、剔旧范围

1、内容陈旧老化,失去科学价值已过时的文献资料。

2、内容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资料,除入特藏外,其余剔旧。

3、复本过多,长期积压的书刊。

4、破旧不堪和残缺不齐,又无法修补的各类文献资料。

三、剔旧程序

1、剔旧调查:通过外借统计、馆内阅览及读者利用情况统计,拟定剔旧范围,并作好标记。

2、复审:建立由馆领导、部主任和学科专家组成的文献剔旧小组,对要剔旧的文献进行复审。

3、报批:文献资料为图书馆固定资产,剔旧原则,范围和具体方案须报馆长或分管院长批准。

4、馆藏注销:对批准剔旧文献资料逐一核对财物是否相符后,方可在馆藏登记上加盖剔旧注销章。

5、处理:对可出售的文献资料作好划价和处理工作,不宜出售的文献资料送交费旧收购站处理。

6、抄写清单:抄写剔旧文献资料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送报财务处注销资产,一份交馆长,一份剔旧部门自留备查。

四、剔旧方法

1、图书剔旧由流通部承担,由期刊部承担,非印刷载体资料由技术部负责。

2、对残缺破损不能流通和内容不宜公开的文献资料采取日常剔旧法,报馆领导。

3、属其他剔旧范围的文献资料宜采取集中剔旧,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

五、任何人不得随意剔旧报损及注销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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