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法的宏观调控功能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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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法的宏观调控功能及其应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地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虽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取决于诸多因素,但金融支持无疑居于核心地位。而作为宏观调控法重要组成部分之金融法,则在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为什么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法的宏观调控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几年来,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争夺金融资源的激烈竞争。东部发达地区凭借改革的政策倾斜优势占据了竞争中的有利地位,金融资源的配置形成了有利于东部地区的配置格局,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区域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在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状态并无实质变化的同时,东部沿海地区却因其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显著加快以及金融的大力支持,经济获得子决速发展。中西部地区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后进入者,处于区域竞争的弱势地位,特别需要国家干预以弥补这些地区市场化初期市场机制作用不足的劣势。长期以来,国家针对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政策供给主要以财税政策倾斜为主,相比之下,金融制度的创新,因地制宜地制定中西部区域金融政策,为这些地区金
融发展能力的形成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还很欠缺。
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众多措施中,金融的支持无疑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实行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固然是法律统一性的要求,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金融业发展的区域差异都与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产生了矛盾冲突。因此,为了更好的利用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必须构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区域差异现实的需要金融宏观调控。发展水平差距继续扩大。用人均生产总值来衡量,1978年东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是西部的1.86倍、中部的1.56倍,到2007年分别扩大到2.39倍和2.05倍。经济总量差距拉大。东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分别为50.3%、29.06%和20.63%,到2007年分别为59.27%、23.36%和17.37%。东部地区的比重不断上升,中西部地区相对下降。从经济增长的绝对值来看,东中西部的差别也较大。据初步测算,2008年东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约8万亿元,比中西部之和还高出约3万亿元。实际投资量差距较大。2008年中西部合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万多亿元,比东部少近5000亿元。在新一轮保增长投资中,虽然覆盖了全国各个区域,但是由于东部的产业集群优势,成为投资和产业振兴受益最大的地区。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发挥金融法调控的功能,创新金融法律调控手段。
二、金融法的宏观调控功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原则
通过金融法调控实施区域经济的发展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调控法定原则。调控法定原则是金融调控主体依法对金融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法定的依据。尤其是宏观调控日益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突出的经济职能,政府参与、干预和调控经济的范围比以往更为广泛;此时,更应强调权力法定原则。调控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控主体法定,二是调控程序法定。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当然也没有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应当遵守的程序性规范。为了使金融宏观调控更好的发挥作用,应当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
2、适度调控原则。所谓适度调控原则,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应当在充分尊重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一种有效但必要的调节、控制。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金融法的调控虽不可或缺,但应遵循适度调控原则。
3、尊重市场机制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宏观调控的目的不是要取代市场,而是要更好的发挥市场的作用,消除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因“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使市场机制得以发挥其最大效用。
4、防范金融风险原则。由于金融交易信息的不完全性和非对称性,金融活动与金融风险相伴而生,金融体系也就存在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使得金融风险具有普遍性。
三、金融法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应达到的目标
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金融法调控的目标,笔者认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间公平竞争是金融法调控应当遵循的目标。
第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动员各种力量,采用多种方法,其中金融的支持作用不可小视,要充分利用金融法律制度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保证金融政策统一的前提下,需要充分重视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妥善处理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实行金融政策区域化,充分发挥货币金融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扭转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需要国家采取多种法律和政策措施,但无论采用何种倾斜性的法律和政策的目标和出发点都是要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并保持发达地区依然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促进区域间公平竞争。实行市场经济就是要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并推动经济更好发展。市场竞争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和经济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要求市场竞争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有获得进入市场公平竞争的机会。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够解决社会公正问题,有时还会造成对社会公正的严重损害,激发社会矛盾。金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金融宏观调控法律规范着眼于社会总体的公平。在利用金融法调控区域经济时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能得到切实贯彻,不能因此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因为区域发展差异的客观存在确实会导致区域间竞争实力不同、区域内市场主体的整体竞争实力不同,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进行竞争,会使得落后地区因竞
争实力的差异而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实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以缩小区域间差距,平衡区域间竞争实力,使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和切实得到贯彻。
参考文献:
1、漆多俊著:《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2、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单飞跃、卢代富等著:《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白津夫:《区域发展差距仍然比较大区域协调战略将升级》,载《瞭望》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