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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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当 代 石 油 石 化PETROL EUM &PETROCH E M I CAL TODA Y V o l .9 N o.4A p r 2001
关于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几点思考
周若洪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100029)
摘 要:介绍了日、韩石油定价机制的形成过程;阐述了在实现石油市场形成价格的过程中,政府在制订法律、
法规和实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指出我国以国际市场为基础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应考虑国内市场具体情况进行修正;最后建议我国石油税制中的消费税应改为价外税,消费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并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关键词:石油 油品 定价 市场 法律 法规 税收
中图分类号:F 407.2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6809(2001)04-0023-04
Som e Ref lection s on the Shap i ng -up M echan is m of O il Pr ice
Zhou R uohong
(S IN O P EC E cono m ics &D evelopm en t R esea rch Institu te ,B eij ing 100029,Ch ina )
Abstract :T he article gives an accoun t of the shap ing 2up p rocess of o il p ricing m echan is m in Japan and
Sou th Ko rea ,describes the functi on s of the governm en t in the m ak ing of law s and ru les as w ell as in m acro 2regu lati on in the cou rse of realizing p rice 2fo r m ati on on the o il m arket ;po in ts ou t that revisi on of the p roduct o il p ricing 2m echan is m based on in ternati onal m arket shou ld be m ade in con siderati on of the specific dom estic m arket .T he article finally suggests that con sum p ti on tax in Ch ina’s taxati on be changed to taxes no t included in the calcu lated p rices w h ile con sum p ti on tax be levied in con sum p ti on link s and p roducti on 2p attern tax on added value be tu rned to con sum p ti on 2p attern tax on added value .
Keywords :petro leum ,o il p roduct ,p ricing ,m arket ,law &ru le ,taxati on 1 市场化是石油价格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但当前
更迫切的工作是建立、健全相应的石油法律、法规目前世界各国成品油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分为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和政府定价两种。一般来说,市场经济发达、竞争机制完善的国家多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而一些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国家则多采用政府定价的形式。但总的趋势是不断向开放、竞争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靠拢。
111 邻近国家石油价格市场化的演变过程11111 日本
1962年7月,日本颁布“石油工业法”,通过该法来规范管理石油市场。1968年1月,日本施行“特定石油制品输入暂定措施法(简称特石法)”,该法是针对美国要求日本开放市场、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压
力,而对日本本国石油工业采取的保护性法律。该法主要规定了只有石油公司有进口的权利。1989年3月到1992年1月,连续废除了汽油生产配额指导和原油生产指标,也就是取消了政府控制的汽油生产配额和对原油加工生产配额的限制。1996年1月,废除“特石法”。“特石法”废除后,任何只要有70天
销售量储备设施能力的公司都可以进口石油。1998年4月,开放对自助式加油站的限制。 收稿日期:2001-01-25
作者简介:周若洪(1958-),男,湖南长沙人,毕业于浙江大学
化工系,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曾荣获中国石化总公司首届十佳青年、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集团公司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专家。长期从事石油化工行业的技术经济分析与研究工作,两次获得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
日本的石油价格和石油工业在1996年以前基本上由政府严格控制,1996年后随着“特石法”的废除,石油市场逐渐放开,目前成品油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日本政府不再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市场价格。
11112 韩国
韩国石油价格市场化进程和我国很类似,经历了政府定价、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价格开放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政府定价时期。这个时期政府定价时通常循循以下4个原则:①根据成本定价;②要监管炼厂利润;③为控制消费指数,政府对工业和居民影响较大的油品实行低油价政策;④实行价格公告制度。
第二阶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时期。这一阶段又分为两步:第一步,先是建立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联动机制(1994年1月)。政府根据上个月进口原油的价格情况来调整当月的国内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重油)价格。定价公式为:本月销售价格=上月销售价格×(1+本月调整率),调整率主要反映原油价格和汇率的变化,以使每月的销售收入与生产成本相适应。第二步,于1994年11月建立与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即根据国际成品油市场价格来确定价格结构,价格调整以前两个月的26日至前一个月的25日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阶段,1997年1月以后,石油价格市场化。112 我国石油价格的演变过程
建国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成品油价格一直由政府统一制订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成品油价格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82年以前完全计划价格体制阶段。成品油价格由政府制定、调整,并严格执行。
1982-1994年双轨制阶段。在实行1×108t原油产量包干的基础上,超产原油按当时的国际油价出售,即开始原油价格的双轨制。与之相适应,成品油价格也出现了平价、计划内高价、计划外高价等多种价格形式。
1994-1998年并轨阶段。由于当时国内石油、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并严重地妨碍了石油经济的正常运行,政府对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成品油出厂价格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全国统一实行政府定价。
1998至今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接轨阶段。由于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长期与国际市场价格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使得加工石油的上下游企业均不能按市场规律去组织生产、经营。实际上,早在1995年政府就曾经提出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改革原油和成品油的价格机制,使其与国际市场接轨。在第3年(1998年),国际原油价格跌至10年来的较低点时期,针对国内油市不振、成品油走私冲击国内市场的状况,政府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方案”最主要的特征是确定了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与国际价格水平相适应,同时决定国内原油价格从1998年6月1日起与国际油价接轨、成品油从该年6月5日起执行新价,并实行新的价格机制和流通体制。方案实施后原油立即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浮动,成品油则于2000年6月开始逐月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
从邻近国家的石油价格演变进程看,大体经历了政府定价、与国际市场接轨和市场化3个阶段,应该说目前我国正处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阶段。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日本有专门的“石油工业法”,并在不同的阶段为适应不同的经济环境颁布不同的法律,如“特石法”的颁布与废止。韩国通过制订“公平交易法”来规范市场行为,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各国通过制定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以及针对石油经济的特殊法律、法规,再加上各种石油税法,有效地规范了石油贸易及经营,保证了石油市场的正当、有序地竞争。从我国石油价格几十年的发展过程来看,由于长期处在计划价格体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相应的石油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还不很健全,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因此,随着加入W TO日趋迫近,市场化应当是石油价格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但是在这个进程中,更迫切的工作是建立、健全相应的石油法律、法规,以使未来的石油市场更为健康、有序。
2 政府在石油价格形成机制上的作用应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宏观调控上
石油价格机制改革的总目标,无论是原油还是成品油,最终都要实现市场形成价格。上面已经说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应首先着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其间政府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一是体现在制订法律、法规上,二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宏观调控。
制订法律、法规无非是由政府来制订市场的游戏规则,在这个规则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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