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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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消防管理目的及目标 (1)

三、消防管理机构 (1)

四、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

五、消防组织管理 (2)

六、火源管理 (3)

七、电气防火管理 (4)

八、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5)

九、防火资料档案管理 (5)

十、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5)

十一、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 (6)

十二、值班巡逻管理 (8)

十三、奖励与处罚 (8)

十四、消防应急预案 (9)

消防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星汇云锦花园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市南区兴南路侧

建设单位: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筑场地位于中山市南区东环路与情景路交汇处,东面临山,南面为永安新城及正在建设的星汇云锦花园项目B地块,北面为已建万科小区,东北角为一座加油站,西面为电力公司及南区活动中心。

本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78332.80m2,总建筑总面积约为23万m2, 包括地下一层地下室车库,地上20栋17层~33层高层住宅和一栋2层会所、1栋1层垃圾房。二、消防管理目的及目标

消防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本工程消防的目标是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完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三、消防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精神,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本工地执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1、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由项目经理刘辉担任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兼防火领导小组组长,项目书记李成华为副组长,其他成员有:张余、刘飞、罗文伟、张健、鲁修思、魏广春、马映雪、杨祖贵、廖冬梅、潘敏、张志光、詹伟。

2、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挂防火责任人证书、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防火制度。

四、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每月定期召开工地防火工作会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工地存在的各

种消防隐患。

(二)、督促工地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活动,做出相应的活动记录。

(三)、定期检查工地各种消防设施的运作情况。

五、消防组织管理

(一)、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

(二)、建立和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全体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1、岗位培训。对于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并做好签证登记。

2、建立消防检查登记制度。

(1)工人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2)每月由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带队,组织防火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抽查。

(3)认真做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4)认真落实火险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3、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明确各区防火责任人。

各区防火责任人如下:

工地防火第一责任人:刘辉

生活区防火责任人:李成华

易燃材料防火责任人:张余

(三)、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以张余为队长,其他义务消防队员有:刘飞、罗文伟、张健、鲁修思、杨祖贵、张志光、詹伟等。

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大检查活动,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施。

2、每半年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能运用其它手段整改火险隐患。

3、经常利用黑板报、标语、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向工人普及

消防知识,使他们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报警,并参与扑救。

(四)由安全员张健兼任防火检查员。

六、火源管理

按省、市公安局有关消防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一)“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安全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广州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二)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的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三)动火中的“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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