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肺炎疫情防控“两岸九制”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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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幼儿的健康管理,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
1.入园检查制度:按照托幼机构要求对新入园幼儿、插班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保健医生,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按照托幼机构要求根部不同岗位职责,检查合格后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
1. 在园的幼儿每年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组织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对比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 对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幼儿,园方要另外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 100%。
3.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并标明体检项目。
4. 保健医生组织幼儿体检前要进行谈话教育,讲解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5.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问题,即采取措施,对法定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做好隔离、消毒措施,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6. 设专人做好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幼儿近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贫血、营养不良、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档案管理
1. 保健医生负责整理、统计幼儿健康体检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幼儿体检表。
2. 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毕后及时归还、归档。
3.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附:
一、儿童健康检查
1. 入园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
(1)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 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 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检测血红蛋白。
(2)1~3 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2 次,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1 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 1 次血红蛋白检测。4 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 1 次视力。
(3)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疗。
(4) 儿童离开园 3 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 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 3 个月。
3.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 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
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 保健医生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保教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 上岗前健康检查
(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xx市(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 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需离岗,治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4)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根据xx市(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