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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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武城建规〔2014〕3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
设(开发、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六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七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投标文件不设“暗标”。
第九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选定参加抽签的投标人。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和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独立自主的客观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应当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所有被推荐为参加抽签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十二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签到,并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按照签到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三)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的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由招标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四)将随机抽取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
(五)随机抽取的第一、第二、第三个号码球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三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开标后,计算机辅助系统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检查、对不可竞争费用及税金进行核实。经检查和核实,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擅自修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
第十五条计算机辅助系统完成检查核实工作后,计算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确定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合理投标报价下限的计算方法为:
对所有已接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并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
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不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取消评标资格,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但仍计入有效标总数)。无论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该合理投标报价下限均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当计算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8个的,可不计算合理投标下限,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在8个及8个以上的,需计算合理投标下限,当计算合理投标下限后,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4个时,应当从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补足。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理投标报价下限以上(含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根据招标人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取价值高的评审子项,对投标文件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评审。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4%(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评审子项低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