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券使用规定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餐券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餐厅标准化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公司员工用餐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一、就餐时间
1、公司食堂每日为员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2元、中餐3元、晚餐2元;
2、就餐时间:早餐:7:20--7:55
午餐:12:00--12:40
晚餐:17:40--18:30
二、餐券使用
1、就餐时须出示餐券,无餐券不得用餐,杜绝使用现金消费。餐券可提前在财务室购买;
2、餐券为1元、2元两种面值,无其他面值;
3、餐券需完整使用,撕毁无效;
4、餐券盖章有效;
5、厨师凭餐券发餐,收回的餐券需在用餐结束后半小时内交至行政人事部。
三、其他规定
1、行政部负责餐券发放工作,餐券账目须清晰、明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每次;
2、餐厅工作人员在发餐的同时负责餐券的收回工作,收回的餐券需妥善放置,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每次;
3、员工就餐时,按量打取,可少量多次取餐,续餐无需出示餐券,不得铺张浪费,发现有3分之一及以上的饭菜未食用完而倒掉的,罚款20元/每次;
4、餐券使用不限时效,凡在岗员工均可使用餐券就餐,离职员工有未使用完的餐券可根据餐券面额自行到财务部退回相应费用,撕毁的餐券不予退费;
5、本规定自11月起,开始执行。
新郑市正好枣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