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外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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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外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供暖外网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以下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供暖外网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5、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第二条:工程造价确定
1、结算依据: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及省年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执行,按专业承包类工程取费,计算得出的总价下浮5%作为本工程结算总价。
2、材料价格:主材价格按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地区)年第季度价格为准,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无信息价的材料必须经过建设单位书面认价后方可使用,否则按市场最低价格进行定价。
3、人工:本工程中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省住建发号文关于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予以调整,调整的范围按照文件执行,余不认政策如何变化都不调整。
4、除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建设工程施工方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价款计算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
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
6、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内任何导致人工、非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涨跌和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乙方承诺以上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工程暂定估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进场施工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万元;
2、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万元;
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预留工程结算造价的5%做为质量保修金后,余款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如果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若乙方未修复,则甲方派人予以维修,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所有材料必须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试验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贰套施工图纸。
2、按照本合同规定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3、及时、足量拨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安全保卫及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照本协议及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本项目工程的保修责任。
第七条:工期管理
1、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3、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故意拖延日期,否则将视为违约。乙方擅自停工超过7天或工期延误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清场后,乙方实际施工已完合格工程量双方按合同约定的80%进行清算。
第八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1、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总承包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3、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甲方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未通知验收,甲方有权做破坏性检查,无论是否合格,乙方承担因此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各贰套。
3、竣工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返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
5、由于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而造成甲方交楼时间延误引起的索赔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所供应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2、保修期限:以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设备及安装工程保修期限2年。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材料质量或施工原因出现问题,乙方应无偿解决,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派人内到达现场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维修和保养,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保留索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法院仲裁。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