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难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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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的人生

——读福克纳《我弥留之际》有感

馨馨

合上了这本书,闭上我平时因为大睁而迷离的眼睛。闭着嘴起伏胸口深呼一口气。我的眼前清晰的跳跃着这一个个人物。福克纳是一个狠心的人,他把这些人一个个揪出来,一个个拿来解剖。被解剖得最多的是安斯的二儿子达尔。解剖到最后把他合上,送进了疯人院。或许在众人那里,勤勉于思考的人都是疯子。一天不做实事的在胡言乱语。直到最后这个疯子奉行自己疯子的思想干了疯子的举动。或许可以说,苦难是可以令思考人发疯的。作家,诗人都是思虑过剩的疯子,没有成为疯子就不是什么作家,诗人。只有发疯的人才会想着怎么把苦难告诉众人。才会想挨家挨户叫醒沉睡的人群,搅了人家的好梦,给人家带去灾难性的消息。驱赶着人们迷离的眼神,迷离的脑子去当头一棒的清醒发疯。

我想起了鲁迅的困惑。他说,人们都沉睡在铁皮子里,这个铁皮子正在被慢慢加热,也就是说这个铁皮子的人正在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其中有一些人醒了,他要不要叫嚣让所有人都醒来呢。可是这些人注定将死在这铁皮之中。

可是鲁迅还是叫了。一段时间里无数人死在水深火热之中。但也终于踏着无数死尸人们爬出了铁皮。没有当初那些死尸,也没有今日获得自由的我们。

我想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让每个人都站出来说话,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是苦难,什么是苦难的根源。

初读,只是泛泛而论。其实真正的震撼确是在阅读过程之中。我也有必要亲自买一本回来重读。或许它可以成为我了解人生的底蕴。虽然我明了我会感到痛苦。但我需要奋斗以寻快乐和幸福。

看了两遍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里面的人物的思想还有埋葬的旅程慢慢的一点点的浮出。

安斯和艾迪一家有5个孩子,卡什、达尔、朱厄尔、杜威.德尔、瓦达曼。其中朱厄尔是艾迪和惠特菲尔德发生关系所生。艾迪死前就要求一家人把她尸体送回艾弗森老家埋葬,

而这个要求仿佛是她对别人恶意的惩罚。仿佛是她早就想好了的如何长眠的通道。

艾迪是一个敏感的、有生命冲击力的女人,她渴望存在感,她的这种存在感在鞭打学生的过程中得到了轻微的满足。如果不这样,她仿佛只体会到永远的孤寂。她试着嫁给了安斯,她生了卡什,生了达尔,她从中感觉到的不是很多作品很多真实的人给我们讲的温暖的母性、母爱,家庭的欢欣,家庭的强大心理支持力量。她感受到的东西深入骨髓的绝望,这种绝望让她决定在生完瓦达曼之后长眠。这种东西是什么?是沉重的爬行的生活、是人互相不理解的孤寂、是对宗教的罪恶说的蔑视但又找不到自己归属的无着无落。她试着跟非丈夫的男人发生关系,但这个也救不了她。于是她死了,于是她死前要报复,要让一家人去走那个艰难的旅程。

安斯被无形的轮子推动着,这个轮子要求他找一个老婆传宗接代,要求他生很多后人,要求日子这样过下去,尽管生活拮据,他渴望已久的装一副假牙可以体面吃上帝赐予的食物的钱都抠不出来,他心安理得的继续这样的日子,有时太苦了就发发牢骚。这也是他跟艾迪的不能沟通交融的一部分。他在乡亲的眼中是懒惰、爱贪别人便宜、胆小的人。到了最后,这段旅程结束后,通过跟家人遭遇的对比,似乎只有他得到了好处,装上了假牙又娶回了新的厉害媳妇。

卡什在我眼中是一个理性的人,理性到似乎已经没有了人的正常的情感,特别是对母亲的死,他一点没有反应,他反应的是应该用什么工程原理把棺材做漂亮,他反应的是怎样把这个目标(把死者运到艾弗森)实现。对于自己他也十分苛刻,腿的剧痛,他可以平静的无视。他是一个极端守规矩的人,极端到没有了人味。

达尔对母亲由爱转恨,我不知道这个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也许是母亲对他的无视,也许是母亲最后的弃绝。在达尔的眼中,三弟朱厄尔是一个爱马的家伙,是一个固执倔强有毅力脾气暴,走路髋部以下活动的像一个木偶怪的家伙。当朱厄尔骑马跟随大车上路的时候,他疯了似的哈哈大笑。他在笑什么呢?他在笑朱厄尔对规矩的藐视?还是在笑朱厄尔本身?达尔后来烧了棚子,烧了棺材,虽然被众人抢救下来,并把达尔送往精神病院。但是达尔的自我思想分析确清晰明了-----“可是我拿不定谁有权利说什么是疯,什么不是疯。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好像有另一个自我,这另一个自我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正常和不正常,他怀着同情的恐惧与惊愕注视着这个人的正常的和不正常的行径。”

朱厄尔对母亲有原始的爱,他不愿意看到母亲临时前受苦,不愿意叫卡什在她面前做棺材,但是朱厄尔自己本身的思想是好像是贫乏的,他几乎没有多少心理活动的描写,他对马儿的喜爱也是一种原始的亲近,他在众人眼中是脾气暴躁的,他跟其他的交流也是直直的,要求似的。他要的马儿,他拼命劳动去获取。他蔑视别人给他提供帮助,他只信自己。这种蔑视是跟父亲的对抗中,在从小的家庭生活养成的。但是他心地却仍然善良,当父亲懦弱的可怜表示自己的牙都没有钱装还要养活一大家人的时候。朱厄尔默默的把马送到了交易地点。

杜威.德尔是个有女性魅力的女孩,对于莱夫,她并不想拒绝。她想做,但是做这件事好像不那么守规矩,于是她跟莱夫说要是到棉花地尽头树荫那,口袋里的棉花还没有满的话就是上帝的旨意。于是莱夫把自己采的棉花全放进了她的口袋里。杜威很淡定,她并没有慌得不知所错。她也没有怨恨,她到药店被伙计诱骗后也只是说这个坏小子,我知道他这个办法是不行的。她想不深。她顺应天性而为。却要顺应社会把孩子打掉,她的身体是受到了伤害的。

瓦达曼还小,瓦达曼几乎就是一个孩子的视角来阐述整个事情。他认为是胖胖的皮医生杀了母亲,他认为母亲是一条鱼,他好奇一路跟踪腐尸的兀鹰晚上在哪歇脚,他也见到了一些秘密。他对橱窗的小火车念念不忘。他交流最多的只有他的姐姐杜威。其他的哥哥母亲父亲对他并没有表现太多的爱。

其他的乡邻,在劳动力不发达的地区,乡邻保持着互助的习惯,如果不这样做,他们也保全不了自己。如果不帮助安斯把腐尸送走,他们也没办法生活。如果男人们不帮助安斯尽早埋掉艾迪,信仰基督教的女人们对丈夫也暴跳如雷。女人们不能看见这种场景,她们害怕这样的场景,害怕自己的埋葬也会变成这样。

全文结束的场景是什么呢?是艾迪的腐尸终于埋葬在艾弗森,卡什的断腿可能不会再复原,达尔被疯了,朱厄尔拼命获得的马失去了、杜威注定要分娩、瓦达曼不会有小火车,安斯娶了带来音乐播放机的新太太,装上了假牙。然后呢?然后他们一家可能偶尔会一起听听音乐。然后人物各自的日子会是怎样呢?

看完整个小说,我仍然不能从时空的方面来理解分析,那需要我去阅读很多资料后我可能才会有一点点感受,我能理解到的只能在我已有的阅读积累地基上建筑。我甚至不能理解艾迪的思想和报复行为。艾迪是读过一点书的人,所以她不像我熟悉的山妇那样平和的安于生活操劳,她平和的外表下是暴怒灵魂。的我也不知道瓦达曼在这里的作用是什么?这个小孩好像处于一种偏执的精神狂躁状态中。

福克纳《我弥留之际》这部作品写作耗时两个月,修改打印用去一个月,可以说是一本成书极快而又收效甚好的书,全书似一气呵成。贯穿一部小说的仅仅是十天之内所发生的故事情节,如此便可想象,对于每一天的描述有多么极尽所能的详细。

小说开始时,艾迪·本德仑卧病在床,这个农妇在受尽了几十年的煎熬后终于即将撒手人寰,窗外是晦暗的黄昏,大儿子卡什在窗边为她赶制着棺材,艾迪的丈夫曾经保证过会在她去世后将她的遗体送往娘家人的墓地安葬。于是在三天的准备与入殓之后,全家人开始了向杰弗生的一次苦难历程。一路上,历经磨难种种,大水差点冲走棺材,大火几乎烧毁遗体,腐烂的尸体及其散发出的越来越浓重的尸臭引来了大批的秃鹰,最终一家人终于到达了目的地,安葬了安迪。而在此过程中,拉车的骡子淹死了,大儿子卡什失去了一条腿,老二达尔进了疯人院,老三朱厄尔丧失了他最心爱的马,女儿杜威·德尔没能打胎,小儿子瓦达曼也没能得到他想要的小火车。反倒是一家之主,刚刚历经丧妻之痛的安斯·本德仑配上了假牙,娶回了一位新太太。

《我弥留之际》这本书写的是一家六人与磨难同行的历险,在这一点上虽与《奥德修记》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所表达的主旨却远远不及《奥德修记》所表达出的英雄主义。然而在写作风格上,这种令读者苦笑不得的感觉则会令人不禁回忆起阅读《堂吉诃德》时候那种笑中带泪的体验。这本书的风格更加倾向于荒谬派,然而在此书成书之时,这个派别还未产生,所以如何对此书的风格、主旨下定义便成为了一大难题,却也给了每一个人各抒己见的机会。

纵观福克纳的其他基本作品,不难看出,福克纳一直以人类在忍受苦难的折磨并最终可以不同程度地战胜他们这一主题贯穿他的作品。他的另一部被人们熟知的作品《喧哗与骚动》一书的结尾——“他们在苦熬”便可以作证这一点。而这极能触动人心并激励人们的一点却很少被作家如此重视地贯穿于他一生的作品之中,这应该也是福克纳荣获诺奖的深刻意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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