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官井头村44190011726地块三旧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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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官井头村44190011726地块“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对位于官井头村龙平路旁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
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编号为44190011726,位于凤岗镇官井头村龙平公路旁,用地面积3.8463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有合法用地手续的2.4215公顷,无合法用地手续的1.4248公顷。
为实施“三旧”改造,需报省审批将旧厂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8463公顷,为凤岗镇官井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1996年由官井头村集体使用。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我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2017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为凤岗镇官井头村集体经济组织自1996年开始使用。
现有建筑面积4.7486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23,年产值为467万元。
完善无合法用地手续的1.4248公顷用地手续后连同有合法用地手续的2.4215用地,需报省审批将旧厂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共3.8463公顷。
四、协议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中需将1.42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后,连同有合法用地手续的2.42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共3.8463公顷一并报省审批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已经三分之二股东代表签名同意。
官井头村集体对土地建筑物已制订补偿方案,截止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村民对补偿安置无不同意见。
改造地块上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1.4248公顷,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罚(处罚文号:东国土资(执法)字[2012]1587号)。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改造地块完善1.42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连同有合法用地手续的2.42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共3.8463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一并报省审批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由官井头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深圳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计划投入资金19.5亿元。
采用东莞市“三旧”改造村集体与企业
合作改造法人型合作模式,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东莞市世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开发主体,具体负责项目运营管理。
改造后,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股份经济联合社、深圳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按照23%:77%的比例分配物业收益。
项目用地3.8463公顷将用于二类居住用途,容积率为3.45,总建筑面积为13.2622万平方米,预计产值将达到29.18亿元。
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和凤岗镇政府规划安排,项目地块改造需捆绑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实施,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包括0.905公顷的G1公共绿地;0.18公顷的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1.1089公顷的S1道路用地;0.3413公顷的E2耕地;面积共25352平方米。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股份深圳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联合社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