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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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项目管理承包的区别

➢“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或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模式,实行全过程若干阶段的承包,如设计—施工(DB

模式)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等。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起源于英国,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CM模式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要承担包括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管理承包

商不直接进行施工,而是将承接的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专心致力于项目的管理

工作。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支付采取酬金加成本补偿方式,业主向管理承包商支付管理费用。业主以初步设计提出的项目成本为基础,要求管

理承包商在管理施工项目时控制成本。若超出,则适当扣减管理费以促使管理承包

商控制成本。成本补偿主要是向施工承包商支付。除支付施工成本外,还按合同约

定方式支付施工承包商本身的管理费用及利润。

➢项目管理是指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又称设计一招投标一建造方式(Design—Bid-Build,简称DBB模式)。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的项目以及

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我

国先后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等,均参照这种传统模式。采用这种模式,首先由业主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

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工作,项目评估通过后再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的分包和设

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业

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可由本单位选派,或由其他公司聘用)与咨询方和承包商

联系,负责有关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授权

建筑师/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进行

代建制和项目管理的区别

代建与项目管理都是作为乙方对项目进行管理,均可提高效率,充分达到系统目标而降低项目成本。

代建负全责,对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以及资金要求更高一些。项目管理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代建的责、权、利更大一些,

2.对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要求更高一些,

3.项目管理承包的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更多一些,

4.若代建单位和管理承包单位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人员和能力水平,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均可提高效率,充分达到系统目标而降低管理成本。

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项目管理承包在项目进行初期,业主选择技术力量、工程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公司

作为项目的项目管理承包商,与之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合同。这种模式下,业主仅需对基建管理的关键问题进行决策,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PMC)进行。

工程总承包在指定专业分包商时,通常只规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方法。为了有效地参与竞争,一般都将整个项目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包。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1、身份不同

代建制参照了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先进方式,即代建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任务,代建单位的性质属项目管理(咨询)企业的性质,是通常所称的“代甲方”。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承包方式,即工程总承包商从业主处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等综合性任务,工程总承包单位性质是承包商,就是通常所称的乙方。

2、工作性质不同

代建制的工作性质为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这类服务属于工程顾问(咨询),其管理类型属业主方的项目管理,须对承包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总承包方的工作性质为工程承包,其对承包的阶段任务进行管理,管理类型属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其工作必须服从业主方的监督管理。

3、要求、风险不同

代建制对代建单位的资金要求较低,但技术和管理要求与总承包相比更偏重,建设过程的资金运用对业主全部透明。代建单位收取的只是代理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只承担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如经济上只承担投资控制的责任(控制投资在概算内,否则按超额的一定比例承担赔款及相应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要求总承包单位资金力量雄厚,技术和协调能力强,工程建设实施对业主的透明度较小。工程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工程款,其经济上承担工程的收益和风险较大。比如因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单价进行包干,承担因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差价风险,获得材料设备涨价的差价收益。

4.制度与承包方式上的区别

1、“代建制”是一种制度,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承建方式。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代建制”的核心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职责,即作为项目法人。

工程总承包是对工程的整体承包,总承包企业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

5、二者之间的关系

代建单位与业主是委托合同关系,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是承包合同关系。在同一只工程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业主(代甲方)与总承包方(乙方)之间的关系,就是说,他们的关系是对立而统一的。

所谓对立指他们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建单位代表业主方的利益,是监控主体,而总承包方虽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但又有本身的利益,是被控主体。所谓统一,指对于他们各自来讲,又都是自控主体,他们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相互依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项目的各项目标实现。

代建制模式与管理承包(刚C)模式的比较代建制模式与项目管理承包的根本差别,仍然是代建单位与管理承包商的主体地位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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