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和证书使用的通知渝建发[200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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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和证书使用的通知
渝建发[2006]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勘察设计单位(含市外勘察设计单位驻渝分支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适应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的发展变化,经研究,现对工程勘察设计和审查文件签字,用章和证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和审查文件签字的规定
(一)勘察设计文件
1、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
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
当设计说明书和投资概算说明书或预算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扉页须包括企业法人、总建筑师(限建筑工程)、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名字、职称、注册情况,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2、图纸
工程设计图纸均须具备图签。
图签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工种负责、设计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等图纸图签参照上条执行。
(二)施工图审查文件
施工图审查记录等文书和表格的签字按照重庆市建委制定的格式文书和表格上的要求办理。
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文件用章的规定
(一)工程勘察文件
1、勘察报告封面加盖工程勘察单位行政章;
2、勘察报告扉页加盖勘察设计文件图说专用章(以下简称图说专用章);
3、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行政章和图说专用章。
(二)工程设计文件
1、设计文件封面加盖工程设计单位行政章。
当设计说明书、投资概算书(或预算书)、设计图纸分别装订时,均须分别加盖;
2、设计文件扉页加盖图说专用章;
3、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加盖相应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限建筑工程)、单位行政章和图说专用章;
4、各专业图纸目录加盖图说专用章,建筑专业图纸目录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结构专业图纸目录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其他专业图纸目录加盖相应专业注册师执业专用章。
各阶段设计文件蓝图、提供审查机构审查用的施工图白图和二底图均应按以上要求盖章。
(三)施工图审查文件用章
1、施工图审查文书和表格的用章按照市建委制定的格式文书和表格上的要求办理。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设计文件封面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行政章、审查专用章。
当设计说明书、设计预算书、设计图纸、设计回复分别装订时,均须分别加盖。
(2)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建筑和结构专业审查人员资格章(限建筑工程);
其他各专业设计图纸加盖相应各专业审查人员资格章。
以上图章均加盖在经审查并修改合格的施工图二底图上。
3、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
勘察报告封面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上加盖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须附相应的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影印件。
四、勘察设计文件图说专用章由市建委统一刻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刻制。
2006年5月1日后报审的勘察设计和审查文件须按本规定要求用章。
五、取得《市外勘察设计单位驻渝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驻渝分支机构可使用分支机构行政章。
六、原《重庆市建委关于设计图纸证章使用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03]7号)废止执行。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站(http://)公布。
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