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8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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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18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及附件

企业和机构须补充的材料清单

(补租套数需填写企业和机构实际分配到的补租套数,金额按2万元/套计算,可登陆“申报系统”,在“银行帐号信息”处自行查看)

重要提示

1、各项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自行打印、填写并按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住房补租资金。

2、材料清单中的所需材料纸质版,递交至: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区售房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材料清单“2”,须在“申报系统”中“银行账号信息”处,点击“收款收据单下载”,并签字盖章。

4、材料清单“3”,企业和机构人才的个人租赁合同(或协议),递交份数应不小于实际分配的套数。

5、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可在“申报系统”中“其他资料”处,上传相应材料。

6、申报系统均指“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网址)。

7、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有保留校验所有附件原件的权利。

附件1:

南山区2018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

住房补租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刘昕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要求,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住房补租协议。

第二条本次住房补租的时间段: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第三条住房补租资金发放至乙方单位账户,发放标准为20000元/套/年,乙方获得的补租套数为套,发放金额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四条发放住房补租资金目的是减轻乙方单位人才的租房压力,乙方仅可将该笔住房补租资金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人才住房。

(一)补租形式:住房补租资金将一次性划拨至乙方单位账户。乙方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个人账户。每套住房补租资金可分配至一人或多人,但单个人员的补租标准不得超过20000元/年/人。乙方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协议发放的住房补租资金发放完毕,若有剩余金额的应及时向甲方申请退款。

(二)补租对象:乙方单位人员。该人员应在本协议第二条载明的“时间段”及发放期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与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3、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4、人员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三)以分批次形式发放的,如发放期间人员不符合发放条件,应停止发放;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除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资金外,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且甲方在未来3年内不接受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1、隐瞒事实,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非本单位人才提出申请的;

2、经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核实或乙方自行审查核实,但仍向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非本单位人才发放住房补租资金的;

3、将住房补租资金挪作他用的。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自行发放住房补租资金,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公示,做好人员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并于2019年4月1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通过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在“其他资料”处上传(材料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1)《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领取住房补租条件的承诺书》;

(2)《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计划分配方案》;

(3)《住房补租发放人才明细表》;

(4)《南山区2018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协议》。

后续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公示、建档备案工作、申报材料及发放情况进行核查,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企业和机构建立补租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计划分配方案》;

(2)《住房补租发放人才明细表》;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4)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分批次发放的,须出具首次发放及最后一次发放月份的两份查询结果单(需自行至深圳市档案中心打印);

(5)个人承诺书;

(6)劳动合同(甲乙信息页、用工日期页、签字页)、且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及由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仅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补租资金发放凭证或明细。

第六条乙方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人才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专人全程负责具体操作事项,专员变更应及时报备。

第七条乙方在本次住房补租时间段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及统计贡献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交由相关上级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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