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核医学科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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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性污染事故指因操作不当,设备失灵、放射源的错误放置、大量放射性核素的错误使用等事件,而这又往往是突然发生需采取措施紧急进行处理。放射性事故处理主要包括放射源和污染环境的处理及受照人员的初期医学处理。
为保证职业性放射性工作者和广大居民的安全,必须按照防护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核医学实验室采取综合性的卫生防护措施。放射性三废处理、放射性表面污染的去除、加强管理、剂量监督、个人防护等,没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不可忽视。
为保证核医学科正常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安全的处理在放射源使用和储存中突发的放射性事故,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1、应急组织:
1.1放射源及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及医院医务部统一领导管理。1.2科室内由科主任作为负责人,建立健全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放射突发事件中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2、应急程序:
2.1 当出现放射源意外照射或丢失造成的放射事件时,值班人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环保局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封
闭现场,防止事故蔓延。
2.2 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射剂量,对受照人员及可能受照人员尽快进行初期医学处理,必要时及早使用抗放射药物;初步判断人员有无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必要时及早采取阻断吸收和促进派出措施。
2.3 对有污染可能的事故,均应给受照人员更换内外衣,并进行初步体表去污;去污原则是及时、勿扩散,污染程度不同的物品要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依照物体的性质、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及污染程度,选择适当的清洁剂和去污方法,必要时采取放置、撤换或覆盖的方法。
2.4 各活性室皆设有紧急去污设备,包括蜡笔、吸水纸和吸水棉花、镊子、容器等,经常检查,常备不懈。
2.5 意外出现污染时,切忌使用抹布或使用水大量冲洗,应限制在局部,加以适当处理后覆盖。迅速用吸水纸将洒落的放射药液吸净,放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同时向科主任报告。辐射监测人员确定污染区域,划出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组织人员穿戴好防护衣帽,佩带好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去污。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得乱放,要随时收集,集中存放。
2.6 体内放射性污染可用催吐,清洗鼻腔等紧急措施,也可通过密切观察症状及早期血象变化作出估计,及早施用促排药物。
2.7 急性放射性损伤病人应及早转至无菌病房进行监护,并请有关专家主持其治疗工作。
2.8 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保证核技术和射线技术的安全应用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杜绝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2.9 应急措施的实施参照卫生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工作手册》(2005年版)。
3、后期处置:
3.1事故处理去污后,经环保部门检测工作场所的污染水平达到40Bq/cm2(控制区)和4Bq/cm2(监督区)以下,可恢复正常工作。
3.2 责任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院汇报。
3.3事故的现场处理结束后,科主任主持总结、评审会。会议需有事故当事人、院辐射安全小组、辐射监测人员参加。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医务部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进行调查及评价,并理清责任、总结教训、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