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知识点总结之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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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

1.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O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l0.0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Olx。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疏散指示标志

1.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0m以下的墙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

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l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l.Oh,

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二、系统安装

(一)一般要求

1.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安装牢固,无遮挡物。

3.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4.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5.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6.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不要贴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

2)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4)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处应能打开,并在吊顶下表面设有明显的标识。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

1)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

2)电池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置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

3)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

1)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 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4)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引人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样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

4.电线电缆选择与线路敷设

1)在竖井内敷设,且与竖井内的燃烧性能为B1级以下电线电缆之间没有防火分隔时,应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的电线电缆;有防火分隔时,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的电线电缆。

2)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电线电缆时,应穿金属管保护;

也可敷设在燃烧性能为同级别的电缆桥架或线槽中;

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电线电缆时,可明敷。

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选择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应有防腐蚀和防潮处理。

4)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金属隔板分隔。

5)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三、系统的调试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人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人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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