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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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现代”的碰撞
一、民歌翻唱的现况
民歌翻唱主要通过一些常见的音乐表现手法,如合唱与独唱的互换产生的音色变化、歌曲速度的变化、个别旋律的变奏、配器采用流行音乐等手法,重新演绎中国传统民歌。由于这些歌曲曾经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加上采用现代流行音乐的各种表现元素。老歌被赋予了时代特性,从而满足了不同层面的群众对优秀传统民歌的喜爱和对现代社会新文化元素的接受,在文化发展的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找到了很好的切入点。“黑鸭子”、“八只眼”等演唱组合的成功从一定程度上讲都得益于民歌翻唱。
二、对民歌翻唱的美学思考
在科学技术发达,文化教育繁荣。音乐知识和艺术修养更为广博,专业技术更为精湛的今天,文化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信息。文化中包含的新元素使人们的形象思维和情绪情感更加丰富,在对传统文化的回味和对现代文化的茫然中,人们需要有新的民族风格的作品来适应日益发展的审美情趣和艺术要求。民歌翻唱这种方式,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
找到了它们共同点:文化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一些音乐人运用当代音乐新的审美观来重新演绎传统。从而影响了新时期歌曲的创作和传播,推动了民族艺术的发展,使民歌具有很强的时代适应性。永葆旺盛的生命力,能合上历史发展和社会变化的节拍,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中不可少的亲密伴侣和文化生活中不可少的精神食粮。
1、对音乐审美的感悟
古代的人想要欣赏音乐,只能直接聆听表演者的演奏.所以就显得特别难得。于是人们善待音乐,崇尚音乐,敬畏音乐。在各种祭拜仪式上,人们通过音乐与神灵和上苍对话。操琴行乐定要沐浴更衣、焚香叩拜。因为音乐在古代人们的生活中既神秘又难得,人们才感叹“此乐求知自古难”,历史的舞台才上演了一幕幕高山流水觅知音的感人遗韵。到了今天,音乐似乎已不再是稀罕之物,人们通过各种媒体可随时视听到最优秀的音响。大街小巷,各种音乐交响混杂,不绝于耳,让人欲罢不能,音乐已失去古时的神秘,多数人也不会为亲耳聆听某人的演奏而趋之若鹜,音乐似乎已成为人们俯首皆拾的廉价玩物。然而音乐并没有因其自身的无孔不入而让人们对它有更清楚的了解。“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人们反倒从音乐的泛滥中越发只看到音乐最表层的外壳,人们似乎习惯了以最休闲的心态去感
受最轻松的音乐。这的确能给人们带来赏心悦耳的快感,但这并不代表音乐艺术的全部,并不能表现音乐艺术最核心的内涵。
比如欣赏我国传统音乐作品时,审美思维应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如果说欣赏西方音乐作品要依靠基本的音乐素养的话,欣赏中国传统音乐作品则更多需要整体文化方面的修养。从某种意义上讲学习中国音乐的过程就是学习中国整体文化的过程。音乐欣赏不可能只是单纯音响上的感受,它需要你感性地接受,也需要你理性地思考。当我们站在美学的高度去聆听音乐,便有登层楼穷千里之感.很多只是单纯音响感受音乐的困惑便会迎刃而解。音乐欣赏的过程,也是欣赏者音乐审美能力提高的过程,同时也要求欣赏者不断地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在音乐欣赏过程中形成良好循环。所以说。除了审美的作用,作为文化的音乐同时还担负着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社会使命。
2、民歌翻唱“通俗性”与“时代性”的共赢
通俗性是民歌翻唱的一个本质性特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民歌翻唱根本上是一种通俗文化。民歌翻唱的前途之所以乐观。也恰恰在于它可以公开、坦率地承认自己是一种通俗性艺术。这样,它的发展空间就比较宽松,而没有其他一
些“高雅”艺术所遭遇的惶惑感。从上面对其综合性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它有灵活的组合形态,多元的艺术形式等。但我们更应注意的是它在内容上的通俗性,即大众都能理解和体验的寻常情理。
首先、民歌翻唱具有较强的娱乐性,轻松、幽默、活泼、是民歌翻唱最基本的风格要求。与流行趋势紧密结合。为观众提供轻松愉快的娱乐是其主要目的。因此,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它是与沉重、古板、呆滞、郁闷等病态气质绝缘的。其娱乐性体现在轻松感和幽默感之中。
其次,虽然民歌翻唱在艺术语言中割不断它与传统艺术的联系,仍然可以从传统艺术中吸收它认为有用的东西,但是举凡纳入民歌翻唱中的传统语言和材料。无一不经过当代化的处理过程,并被注入时代气质和时代生命。像《红太阳》的翻唱、“黑鸭子”、“八只眼”的作品……民歌翻唱里有太多的复兴题材,却并不显得重复和老旧。因为这些题材注入了时代的新鲜血液,用当代的音乐语言来表现当代人的文化心态和文化意识,才使它洋溢着青春的活力。
再次。创作者的思想不受拘束,刻意开掘题材的广度和深度,内容的雅俗共赏,从而使民歌翻唱日益为更广泛层次的观众所接受、欣赏。同时,翻唱民歌内容的选择大多是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中广为流传的经典民歌,客观上为翻唱的传播提供了一批忠实的听赏者,也为其在社会上的发展奠定了
基础。
3、审美与文化价值观的重塑
关于民歌翻唱的一些评论文章对此现象多持否定态度。不是说它表现低级趣味。就是批评它缺乏崇高和美:或讥讽它不具有美学价值,是只与市场相联的大众文化:甚至认为它根本就不是艺术。是反艺术。诚然,某些民歌翻唱作品作为“文化快餐”存在着粗制滥造现象。但绝大多数民歌翻唱作品是比较优秀的,它们仍旧是“大众文化”,似乎依然缺乏“崇高”,始终“与市场相联”,那是否它就真的不是艺术,不具有美呢?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王弼曾在《老子道德经注》里说过:“美者,人心之所乐进也。”如果是按照这种美学观点来看的话,就民歌翻唱的风靡程度而言,它是极具审美价值的。但只要细加分析就会发现,民歌翻唱身上的一些特质似乎与传统的某些关于美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相悖。首先,康德哲学赋予美以非功利的感性本质,而民歌翻唱的商业运作性却非常之强:其次,“崇高”是美学中的一种重要范畴,尽管民歌翻唱的题材广泛,形式多样,但在众多的曲目中似乎的确较难体会到这一特点。带着这些疑虑,要想从审美透视镜中把民歌翻唱看个清梦,弄个明白,最重要的就是要讲行多角度的观察与分析。
在民歌翻唱活跃的这个时代里,人们艺术实践中贯穿着等价交换的理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主观因素,仿佛只有货币才具有价值。艺术消费的倾向浸淫在冷漠的货币客观性特征之中。不难发现。现今衡量一部民歌翻唱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其唱片收入来体现的。而唱片销售记录高的歌曲又进一步吸引着更多审美主体的关注和消费。与强调独创价值的艺术不同,许多民歌翻唱的形式是为了迎合公众心态和口味而存在和发展的。只有在风格和意义上具备普适性的特点。才能令公众注意和接受。因此。它总是期望博得审美主体最大限度的好感,而在这之后,是最大限度的商品市场占位目标的实现。
过去时代所特有的内心感受的质量在下降。这种感受的深刻性和丰富性日益消失。人们更多的是为了现实存在而活,而不是为了自我拯救或自我实现。于是在社会促成了不同文化阶层和不同个性的人的沟通的同时。又造成了社会普遍的精神生活水平的齐一化。也许正是因为审美主体在这个时代所呈现的不同既往的特征,形成了民歌翻唱“雅俗共赏”的局面。
三、结语
民歌翻唱作为一种声乐艺术形式,以其浓厚的民族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