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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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影响
曲红梅
一、研究背景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北美和欧洲政治哲学界出版了大量关于“世界公民主义”(Cosmopolitanism)的著作和研究论文。
对这些思想的梳理需要依据一定的线索。
已经有的做法大概有三种。
第一,根据哲学史的脉络,按照思想家们提出观点的先后进行整理。
对于启蒙运动以前的哲学史来说,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脉络是很清晰的。
但启蒙运动以后,尤其是近代对世界公民主义的观点众多,分歧很大,仍旧按照编年史来进行梳理就有些困难了。
第二,Pauline Kleingeld与Eric Brown对当代世界公民主义思想从伦理、政治、文化和经济四个方面做了划分并相应提出了各种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反对观点。
这样一种划分能够让我们对当代思想有全面而清晰的把握,但某些思想家的观点却往往因为特定领域的划分而无法呈现出丰富性,也无法展现其独特性。
第三,对世界公民主义思想做严格的世界公民主义与温和的世界公民主义的区分。
在古希腊,系统地阐述“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是斯多葛学派的克里希波斯。
他认为,世界城邦中的公民在为别人提供帮助时不会因为那些人与他们的亲疏远近而有差别,他们不会对自己的同胞有特殊的照顾。
这是一种没有等级划分的严格世界主义思想(strict cosmopolitanism)。
与此相对应,很多人持一种温和的世界公民主义思想(moderate cosmopolitanism),承认世界公民既有实现普遍正义的完全责任又有实现特殊正义的不完全责任。
通过严格抑或温和来划分世界公民主义似乎过于松散,无法参透当代西方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精细与微妙。
但这种划分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参照,让我们可以把握世界公民主义思想在实践事务中的不同程度。
在具体研究当代西方世界公民主义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是不可回避的理论资源和前提。
因此,以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为出发点,结合上述三种划分,可以更加真实地把握当代西方世界公民主义的脉络。
二、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
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康德关于世界国家(世界共和国)的理想。
对康德的世界公民理想在理解上有一种标准看法,即成熟的康德著作中(《永久和平论》)倡导一个自愿结成的国家联盟(a voluntary league of states),反对世界国家(a state of states or a world republic)的理想。
但将康德的著作的思想连贯起来看的话,康德的立场是:他将对国家联盟的辩护(即罗尔斯的看法)和对具有强制力的世界国家理想(哈贝马斯的看法)的论证是结合在一起的。
康德想要通过非强制的国家联合体实现一个理想的世界国家。
在自然状态下的国家没有权利强迫其他国家违背自己的意愿加入联合政府。
而自愿的国家联合体有助于我们接近世界国家的实现。
康德并非反对世界国家。
只是如果有人不愿意摆脱自然状态,又不可以以强力让他们服从,自愿的国家联盟就是一个必要的手段,可以促进这些人摆脱自然状态。
在世界国家的理想与国际权利的基本预设之间存在着矛盾,国家联合体有助于调停、联接和协商。
永久和平的完全实现需要一个由个体的道德修养支撑的世界共和国。
这个目标的实现不是直接地(immediately)而是间接地
(mediately)。
达到世界国家的正确道路是首先发展自愿的国家联盟。
第二,康德的世界公民主义的爱国主义(Cosmopolitan Patriotism)。
学界通常的看法是爱国主义(或曰地方主义、伦理特殊主义)与世界公民主义(普世主义)是冲突的。
通常来讲,爱国主义主要有三种:公民爱国主义(Civic Patriotism)、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Nationalist Patriotism)和基于特质的爱国主义(Trait-Based Patriotism)。
在康德看来,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表明某些人需要一种民族联系以体现他们的身份和所属的幸福,这不是对所有人利益的谋求,因而与世界主义思想冲突;基于特性的爱国主义表达的是人根据偶然的心理因素和感觉所具有的爱国主义,亦不能发展成为世界公民主义。
只有起源与共和主义的公民爱国主义可以弥合推进普遍正义的一般责任与为祖国谋求正义的特殊责任之间的对立,因而可以发展成一种世界公民主义。
第三,康德的世界公民权利思想。
康德的公共权利体系包括国家权利、国际权利和世界公民权利。
世界公民权利表达的是全球秩序中的世界公民身份,体现的是自愿的国家联盟中个人的状态。
它不关注政权间的相互关系,而是关注不同国家的公民之间发生关系时的状态。
它的出发点是作为世界公民而存在的个体,而不是作为某一个国家的公民而存在的个体。
其核心是友好(Hospitality)。
康德强调个人有权与其他国家的公民建立联系,但没有权利进入他人领地。
这确保了一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制约和为避难者提供安全保护的义务。
在近代世界公民思想的发展中,康德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
我们在他的思想中可以发现当代政治哲学中争论的各种话题。
也可以说,大部分当代学者的争论都是围绕康德展开的。
因此,以康德思想为出发点理解或分析当代世界公民主义思想,有助于理清其中的线索和思路,也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理解康德自身的思想。
三、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当代论争
由于康德政治哲学的影响深远和重大意义,从他的思想出发,引申出了多条关于世界公民思想的道路。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对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争论除了围绕对康德思想的理解、发展、继承和修订而展开讨论,还有以康德或康德谱系的思想为理论支撑解决现实问题的讨论(学者们比较关注的话题有移民、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种族歧视、恐怖主义、对他国援助、女性解放等)。
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当代西方世界公民主义思潮进行综述。
第一,在道德层面,学者们针对康德义务论在世界公民思想中的体现提出了不同看法。
Onora O’nell把康德的义务论作为方法,去评价饥荒中施救者和被拯救者的行为,倡导一种严格的世界主义;Peter Singer却从康德所反对的功利主义立场出发阐述一种严格的世界主义,倡导当有人因生活必需品缺乏而受煎熬或死亡威胁时,我们不应因他人与我们关系的远近和我们自身能力的大小而有不同的表现。
第二,在政治理想层面,人们对康德“自由国家的自愿联盟”理论有不同理解,因而产生了不同看法。
Jürgen Habermas认为随着全球联系的日益紧密,康德世界联邦的形成也指日可待,但康德的关于世界公民秩序的看法需要重建。
他认为人们要求人权和世界和平共识的达成,像联合国这样的世界组织应该转变为一个具有强制力的世界公民政体,转变为一个世界范围内的超国家组织。
但John Rawls则恰恰相反:他利用康德的政治理论去证明联盟政府的理想,认为自由民族的联合体就是一个服从“万民法”的、非强制结合的、可以实现的社会形式。
Thomas Pogge试图修订罗尔斯的看法。
他认为世界国家的理想并不可以一蹴而
就,当下的任务是将民族国家的权力垂直分散出去,形成比罗尔斯的万民法更能体现平等主义的万民法,从而扩展全球正义的范围,减少贫穷、战争和压迫。
而James Bohman赞同康德的看法,认为消极的国家联盟比积极的世界共和国更具有现实性,也更能够通过世界公民所产生的舆论力量避免集权和专政,为世界公民领域的形成创造制度条件。
第三,在对爱国主义与世界公民主义的关系上,人们对康德“世界公民的爱国主义”同样产生不同意见。
Martha C. Nussbaum从斯多葛世界公民主义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与康德类似的看法。
并且她认为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也深受古希腊和罗马时期斯多葛主义的影响。
根据斯多葛的世界公民思想和教育思想,她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做世界公民,并强调教育可以促进人们从爱国主义向世界主义转变的进程。
但她并不要求人们放弃爱国主义,她认为我们可以热爱我们的国家,但我们也应热爱世界。
Paul Gomberg强调世界主义同爱国主义的不相容性。
他认为只存在两种极端,一是沙文主义的爱国主义,另一个是无爱国情绪的普世主义,没有中间状态。
因此,为了实现普世主义,我们要放弃爱国主义,否则爱国主义就会转变为种族主义。
Alasdair MacIntyre则是一位世界公民主义的反对者。
他强调爱国主义具有道德特殊性,对国家和民族的热爱和忠诚不仅是美德,而且是主要的美德。
道德义务的主要内容和本性就是体现在我们从何处、从谁人那里学习道德。
对于特定社会共同体身份的肯定是麦金太尔反对世界公民主义的主要原因。
第四,在全球正义方面,Chares R. Beiz认为在世界正义面前应人人平等,没有同胞和陌生人之分。
他提出无论是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还是罗尔斯在《万民法》中表达的关于国际正义的理想,都不足以满足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意愿。
他提出了新的原则:每个人应该平等的拥有可利用资源(available resources),罗尔斯在民主国家内部实行的差别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在国际社会也应发挥作用,从而实现一种无同胞优先性的全球正义。
Joseph H. Carens针对移民问题倡导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平等和自由。
他的理论前提是康德式的:我们的社会制度和公共政策应该把所有人都看作是有道德的人而加以尊重。
这种尊重包含着对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认知。
在同样吸收了诺奇克和罗尔斯思想的合理因素后,Carens相信公民和移民之间没有差别,在世界范围内,每个人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对待。
第五,在文化认同的层面上,Jeremy Waldron强调文化作为个体的存在方式在世界公民社会中仍旧可以保持其异质性。
他认为我们需要文化意义,但不需要同质的文化结构,我们需要文化但不需要文化整合。
世界公民权利只是与禁锢于特定文化规范、拒绝交流的行为相冲突。
Will Kymlicka则因为个体自由与其文化根源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反对世界公民主义思想。
在他看来,我们需要保护特殊文化,因为文化不仅自身具有价值,它更是人们进行选择的载体,是人们获得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的背景。
四、问题与前瞻
国外对世界公民主义的研究述评主要针对世界公民主义思想发展史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当代各种纷繁复杂的世界公民主义理论进行整理和归纳并不多见,尤其以康德为出发点展开对当代“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系统理解更为少见。
国内对于这个话题的研究也并不多,能够查阅到的资料大多是针对某些个别观点和个别人物思想的分析。
因此,从康德思想出发理解当代各种形式的“世界公民主义思
想”不仅是对这一领域当代研究的一个系统总结,是对康德思想的一个深入理解,也是对整个“世界公民主义”思想发展史的一个整体把握。
在这个意义上,这个研究将会提升国内学者对世界公民主义思想的关注程度,促进相关问题的比较式和专门化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目前国内外学界通常都把世界公民主义和普世主义(Universalism)在同样的意义上加以使用。
两者在含义上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各自的侧重点,不可同日而语。
对两者的区分是研究世界公民主义的一个重要前提。
其次,学界对康德世界公民思想的争论仍未停止,我们可以通过对康德文本的研究深入挖掘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从康德的道德哲学中领会其世界公民精神。
再次,众多反对者对世界公民主义的现实性提出质疑,如何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公民主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对东方思想尤其是儒家大同思想与西方世界公民思想的比较,丰富世界公民主义的内涵,尝试提出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