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务结构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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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 则 国税总局税发[1994]025 号
合伙律 师
雇员、兼 职律师
国 税 发 [2000]149 号[2002]123 号
计税依据 向委托人收取的一 切费用
依纳税人实际缴纳 的营业税
房产原价减除 10%-30%后的余值 纳税人实际占用土 地面积 账簿权利许可证财 产租赁合同租赁金 额 实收资本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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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营业税 —服务 业
城建税
教育附 加 房产税
土地税
印花税
个人所 得税
文件名称
《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函发[1995]479 号
《城建税暂行条例》 国税总局税发[1994]051 号 国务院发[1994]2 号
《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税 地字第 008 号 国税总局[1988]税地字第 0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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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事 务 所 财 务 结 构 简 析
Ұ、 律师事务所有哪些收入?
《律师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 25 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 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 实入账。《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 年 7 月 18 日司法部第 111 号令)第 35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 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 费 [1997]286 号)第 10 条规定,律师为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 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 每笔收入需扣除哪些税费?
1. 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律师业的迅速发展,律师逐渐被纳入高收入人群,律师及律师 事务所也成为税收部门严格控制与监管的对象。2000 年 8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0]149 号);2001 年 6 月 1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进一步 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 号),将律师事务
工资、薪金
适用税率
5%
市区 7% 县城镇 5% 不在县城镇 1% 3%
1.2%
5 元/件 1% 5% 5%-35% 五 级 超额累进税 率 5%-45% 九 级 超额累进税 率
由此可见,除所得税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服务业、城建税、
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税种与一般企业相同。律师个人所得税依
个人所得税 8、可分配利润(合伙律师应
(个体工商 分配所得)(合伙律师与工资、
户生产经营 薪金合并纳税)
所得)
以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营业税
工资、薪 金所得
个体工商 户生产经 营所得
7% 3% 九级超额累 进税率
5%-35%五级 超额累进税 率
雇员律 师、兼职 律师 行政人 员
合伙律 师
4. 不同类别律师的纳税政策
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 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 解答有关的法律讯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就现阶段最主流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而言,近年来,由于律师的业务服务面 扩大,服务职能加强,律师的业务收费也随之迅速增加。以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为 例,从 2009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国律师行业的收费总额为 324.5 亿元,其中, 北京律师收费总额为 91.6 亿元,超过全国的 1/4,显著高于排名第二至五位的广
依据上述规定,律师取得收入的最初表现形式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即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营所取得的收入。根据《律 师法》第 28 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的主要业务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据调查分析,当前高收入行 业和单位主要集中在:……(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 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高收入个人主要是:……(七) 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6 齐金勃:《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法律出版社 2009 年 8 月第 1 版,第 84 页。 7 齐金勃:《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法律出版社 2009 年 8 月第 1 版,第 91 页。
1 王隽、周塞军主编:《北京律师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年 9 月第 1 版,第 49 页。 2 王隽、周塞军主编:《北京律师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年 9 月第 1 版,第 47 页。 3 王隽、周塞军主编:《北京律师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年 9 月第 1 版,第 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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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2、减:营业税及附加 3、律师工资 其中: 合伙律师工资 雇员律师工资 兼职律师工资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 金)
4、行政人员工资
5、律师事务所其他成本费用 6、律师事务所利润 (6=1-2-3-4-5) 7、减:四项基金 其中: 事业发展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培训及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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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等中介机构确定为高收入行业,4将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定位为高收入的个 人。5通知要求对高收入的行业和高收入的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 理,及时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2002 年 9 月 29 日,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发了《关于强化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 号),该 通知标志着律师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拉开序幕。同时,司法部也将“税务、审计 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纳入“完整的律师管理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部分之一。律师纳税政策相继出台,客观要求律师行业规范纳税行为。6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49 号、[2002]123 号针对律师行业所作特殊规定缴
纳。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纳税环节、纳税人及税种如下表:8
利润形成及分配
税种
计税依 据
税率 纳税人
1、主营业务收入
向委托人 营业税及附
收取的一 5% 加
切费用
律师事 务所
根据我国财税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在银行开设独立 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从会计学的 意义上讲,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是独立的会计实体;从税法的意义上讲,合伙 律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纳税义务人。7
3. 律师事务所纳税税种
根据《税法》及相关制度,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所纳税种、依据及计算方 法如下表:
8 (1)合伙律师应分配所得是指合伙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照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事先 约定的比例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律师所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扣除
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 (2)雇员律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雇员律师从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费用后的余 额,并与事务所所发给的工资合并后所得的数额。 (3)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工资、薪金所得需要与该单位工资合并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 业务问题通知》(国税发[2000]149 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 号),律师 身份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也不一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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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50.5 亿元)、上海(42.8 亿元)、江苏(2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1 亿元)。2010 年北京律师服务收 费总额为 113 亿元,比 2009 年增加了 23.4%,增幅显著。1
除了律师业务收费总量的增加,律师业务的结构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刑事 诉讼、民事诉讼这些传统业务在律师的业务总量中所占比例逐步减少;而国有企 业改制、公司上市、兼并购企业、建筑与房地产开发、金融与保险以及法律顾问 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在北京律师的业务总量中所占比重在上升,表明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成为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相对应,在律师业务收费中,北京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以及这种收费 在律师业务收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长;同时,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对比 中,北京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所占比例也是全国最大的。2009 年,北京律师 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总额达到 420452 万元,排名第二的上海只有北京的 39.3%; 全国平均数为 28349 万元,只有北京的 6.7%;2同时,北京一个地区的非诉讼法 律事务收费占据了全国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总额的 46.3%,接近一半。3
2. 纳税主体
《律师法》第 23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 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第 25 条规定,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 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第 14、35、36、37 条等条款,均就此问题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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