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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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为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就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作出如下说明:
一、专著成果的结项。著作出版时必须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指定格式要求出版,成果出版后需向省规划办提交著作十套和份成果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即可印制结项证书。提交专著成果时,需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同时提交。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
二、研究报告的结项,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鉴定专家,印发鉴定通知。将装订成册的本研究报告、份全文电子版、字左右成果要报形式的改编稿电子版提交省规划办(成果全文和改编稿电子版均为文档格式,文档名称以项目负责人单位、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命名,可发至邮箱:,也可用盘或光盘考备),并附一份由人组成的鉴定专家名单(供参考)。经省规划办审核同意,印发鉴定通知及鉴定委员会名单。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要求加封面,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
省规划办印发鉴定通知后,需做的工作包括:()根据省规划办印发《鉴定委员会名单》,在份鉴定通知上分别填写专
家名字后送位鉴定专家,另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将鉴定委员会名单份,送主任委员份,项目负责人留存份。()将鉴定意见表复印份,分别送位鉴定专家填写鉴定意见。送鉴定专家的材料包括:研究报告、鉴定通知、鉴定意见表。
第二步,收集鉴定专家意见,办理结项证书。需做的工作包括:()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份,电子版可从山东大学或其他高校科研处网站下载。其中,“项目总结报告”、“鉴定委员会名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助经费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必须填写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加盖所属单位财务公章。“项目主管单位意见”一栏由省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填写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不能填写。()将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收齐,交主任委员,请主任委员在《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的成果鉴定意见一栏对本课题作出综合鉴定意见,要求综合位鉴定专家的意见,而非主任委员个人的意见。()将《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份,位鉴定专家的意见,提交省规划办。()经省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证书。
年立项课题以研究报告结项时,必须提交至少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年立项课题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或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