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欺诈及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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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欺诈及防范
提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银行凭单付款的主要依据。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提单欺诈活动日益猖獗。
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一、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
自己收到货物的凭证,其法律性质有三: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存在运输契约关系的证明。
二、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这样做,承运人是为了使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以便能结汇,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的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对买方不利。
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
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
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这样做,是为了符合合同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同样承运人这样做,也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
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
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
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
是不允许的。
(二)伪造提单。
伪造提单是指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装船数量远远不足信用证规定的量,而诈骗者用假造的足量提单会同其它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逃之夭夭,开证申请人既
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许多国际骗子经常利用这一方法进行诈骗勾当,他们每每先与对方进行几次小额成交,待建立“信用”,就来一次大的瞒后骗。
利用空头提单”“的诈骗虽然受损失的大多是买方,但有时会泱及船方(特别是在货量严重不
足的情况下)。
(三)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所谓签发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
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
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
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
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
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
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
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三、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
如不得以“预借提单”时,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态。
因为,从法律责任看,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而货物却装上乙船,无需细查,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
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因此受害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而且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
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
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国际上从事贸易的
公司数不胜数,但是有许多公司的财务和商誉状况并不良好,由于各国的公司法不尽相同,在许多国家,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为了预防骗子公司,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
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资信调查是决定能否与暂定交易对象进行现实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目前,中国公司往往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进入误区,即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公司相对谨慎,而在与发达地区,如美国等地的公司打交道时却显得过分放心。
此外,中方在与一些老客户交易时也常会掉以轻心,然而有时陷阱往往就在其中。
国内有条件的大公司可以通过驻当地的代表处进行资信调查,如果在当地没有这种机构,则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及其过去的历史。
这种专业咨询调查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在客观性,全面性上要比其他渠道高很多,中方可以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和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
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
对进口方来说也
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提单风险严重的干扰了国际贸易秩序,阻碍了国际经济贸易进一步发展。
提单风险的频发也是对提单制度本身存在的合理性的巨大挑战。
然而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存在都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
,提单制度也不例外。
随着海运单和电子提单的广泛运用;随着提单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的不断完善;随着国际贸易实务人员对提单风险认识的深化和防范能力的不断提高,提单风险日益恶劣的情况将有望好转,提单这一重要的国际海运单证将会呈现其更加强大的生命力,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提单的使用潜在较大的风险,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掌握,谨慎处理,将风险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