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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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食药监科[2013]260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
资格的通知
(食药监科〔2013〕260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3年10月30日至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院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审查,认可你院医用电气设备等16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