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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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开展,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自主实践。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三)重在过程。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提高创业能力。
第三条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类型包括学校获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和学校自主设立的“云南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目标明确、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创业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机构包括“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结题验收和评优;对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第三章项目遴选
第八条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对象
是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第九条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为2人,不能超过4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
第十条学校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和创业实践。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为保证创新创业项目在评审、结题和评优上的公正性,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1-2年,获得立项的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得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参与一次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项目申请人需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后,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确定具体的推荐项目及推荐排序;经主管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表报送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院报送推荐项目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由
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筛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及项目所属的推荐级别(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和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同时对其提出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评审标准为:(一)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实验过程,取得实验成果;
(二)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三)研究内容是否具备特色、创新之处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四)创业的可行性,政策支持;
(五)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六)设备、人员和经费等条件是否能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确定云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级别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按级别分别报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文件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不按时签订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承诺书签订后,学校下拨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始研究工作。
第四章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后送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审核,对不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八条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连同结题论文、创业成果报告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辅助研究材料、图片及其他多媒体材料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第二十条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项目论文或创业成果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辅助研究材料等,并进行严格的结题答辩,对通过结题答辩的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颁发结题证书,并对项目总结报告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
第二十一条对于项目研究成果被专家指导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并延期结题(不超过6个月);如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者,学校将停止项目研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