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注水(现场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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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注水现场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注水系统现场基础管理水平,积极落实采油厂注水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结合油田注水管理各环节实际运行情况,制定从“水源井—注水站—配水间—注水井”的各环节日常管理规定与量化考核制度。
第三条采油大队开展月度检查,抽查站点超过30%、单井比例超过20%;采油队开展月度检查,检查站点100%、单井比例要超过50%;注水站点自查自改,重在落实,覆盖所有管辖的站点与单井。
每一级检查结果由专人负责汇总,制定督办表跟踪落实。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采油五大队所属的各采油队站。
第二章注水系统各环节管理规定
第一节水源井管理规定
第五条水源井井口流量计配套齐全,流量计要求采用数字式磁电流量计。
第六条水源井要求每五天进行一次井口排污。
第七条采油队对所辖水源井出现故障后必须积极组织维修。
正常使用的水源井出现故障要求采油队3日内必须恢复生产。
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水源井不出水者,将给予采油队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水源井维修过程中,采油队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监督,做好油管更换补充、电缆检验、电潜泵防落井与检修原因分析等工作,并在维修台帐中详细记录。
第九条水源井运行时1小时巡回检查1次,发现产水量突然下降或不出水、电流及电压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采取停井措施防止烧泵,并查明原因详细记录第十条采油队需根据区块水量需求及水源井产水量、液面恢复情况,制定水源井合理工作制度,交替间隔开井。
第二节供水站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源水罐、净化罐要求至少每半个月排污一次,每两年清罐一次,并详细记录在日报表备注栏。
第十二条源水罐、净化罐隔氧装置配套齐全。
作业区每月对各罐隔氧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专业化维护队伍联系解决。
第十三条建立供水泵《泵(压缩机)运转记录》台帐,及时掌握供水泵运行情况,做好供水泵叶轮、密封垫等常用料储备,出现问题及时维护,要求单台泵维护时间不超过1天。
第十四条供水站水源井集水汇管、供水泵出口、供水干线流量计配套齐全。
流量计要求每年校验一次。
第三节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
清水系统
第十五条对清水过滤器每2天反洗一次,压差超过0.2MPa及时反洗,并建立清水过滤器反洗台帐(见附表1)。
第十六条每旬对清水过滤器进出口水质化验分析一次,并根据化验结果诊断过滤器运行状况。
第十七条过滤器进口压力超过0.4MPa或发现反洗效果不明显,及时联系专业化队伍进行酸洗作业。
发现滤管击穿或失效,以及配件损坏,要求在一个月内进行更换以确保过滤器系统平稳运行。
采出水系统
第十八条采出水系统各类储罐至少每半月溢油1次、排污1次。
根据罐运行及水质情况及时清罐,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见附表2)。
第十九条核桃壳、改性纤维球等过滤器每天反洗一次,冲洗时间15-20分钟,滤料在污染严重、反洗效果差时,可加入浓度为0.1-0.3%的表面活性剂或洗衣粉,强化反冲洗效果,并详细记录(见附表1)。
第二十条核桃壳、改性纤维球等过滤器进口水质超标(要求过滤器进口含油、悬浮物≤40mg/L)时,及时对前端储罐排污或清罐,避免污染滤料。
第二十一条污水净化罐运行管理规定同清水系统水罐运行管理规定。
第四节注水站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做好注水系统震动治理。
一是注水泵进出口管线利用管卡固定;二是充分利用好已建变频调速装置,实现注水系统稳压注水;三是喂水泵出水汇管增加平衡管,将多余水回流至净化水罐。
第二十三条注水泵进出口管线固定要求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包括管卡紧固、管卡胶皮更换等)。
第二十四条注水站系统压力要保持平稳,不得随意调整,正常注水情况下压力波动不得超过±0.5MPa。
要求每2小时检查一次泵压,发现波动超出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措施,稳定泵压,保证平稳注水。
第二十五条注水站喂水泵按照额定排量计算供水量,注水泵按照额定排量的80-90%计算需求水量,两者需供需平衡,否则易引起注水泵震动。
第二十六条配套齐全注水泵出口流量计(要求水表显示与总成分开),及时根据实际注水排量诊断注水泵运行工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
第二十七条建立喂水泵、注水泵运行台帐(《泵(压缩机)运转记录》),及时掌握泵运行情况,做好柱塞、阀座、密封圈等常用料储备,出现问题及时维护,要求单台泵维护时间不超过1天。
第二十八条注水站分水器各干线流量计、压力表等配套齐全,每两小时录取一次流量、压力数据,每年对流量计校验一次。
第二十九条做好各类关键部位高压阀门储备,每季度对高压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或更换。
第三十条注水系统各环节按采油工艺研究所下发加药计划,进行定点定量加药,并建立《加药记录》台账。
第五节配水间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配水间要求内外整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三十二条配水间单井注水阀门要求完好,操作灵活。
对部分老化阀门,采油队需及时更换,确保单井注水量的平稳调节。
第三十三条配水间流量计、压力表配备齐全,要求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每半年校验一次,流量计每年校验一次,并且压力表、流量计上标示校验日期、周期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配水间要建立《配水间注水井分井注水日报》,单井注水严格按照地质配注计划执行(日注水量误差控制在±10%以内),不允许私自采取上限注水、间歇注水等不平稳注水现象的发生,实现平稳注水。
第六节注水井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计划开井的注水井必须保持正常开注,不得随意停关井。
第三十六条注水井口做到配件齐全,各连接部位不渗不漏,无锈蚀,各阀门开关灵活,必须能满足测试、取样、洗井等要求,且井口必须喷涂醒目井号标识。
第三十七条井口压力表齐全,量程选配合适,确保冬季压力正常录取。
第三十八条加强井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第三十九条入冬前做好地面注水管线及注水井井口冬防保温工作,确保冬季正常注水。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注水井洗井制度,年初编排运行计划,并严格按照洗井标准执行。
根据现场油管腐蚀结垢情况,适当更换防腐油管。
第三章注水系统考核规定
第四十一条各项资料、各类指标有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200-1000元。
第一节水源井管理考核
第四十二条水源井房内外整洁,井口配件(单流阀、计量水表,放空阀、压力表等)不齐全,运转不正常,各连接部位有渗漏,每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三条水源井不及时进行井口排污或水质分析,每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四条水源井台帐建立不齐全或填写不全,每次罚款50-100元。
第四十五条水源井出现故障后上修不及时,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烧泵,罚款200元。
第二节供水、注水站点管理考核
第四十七条供、注水站点水罐未按要求排污及清罐,每次罚款100元;隔氧装置不定期检查或损坏后未及时维护,每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八条供水泵、喂水泵、注水泵不允许带病运行,因维护不及时造成欠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条供、注水干线流量计配套不齐全,流量计更换需整体更换,如更换部分配件或换标签,每处罚款500元。
第五十条注水泵管网固定需及时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及时,引起注水系统震动大或造成欠注,罚款200元。
第五十一条注水站分水器流量计、压力表配套不齐全,每处罚款50元;阀门损坏或关闭不严不及时维护,影响正常注水,每发现一例,罚款50元。
第五十二条注水站点设备、流程及计量仪表不能正常运转,站内流程存在跑冒滴漏,每处罚款50元。
第五十三条注水站系统压力要保持平稳,随意调整注水压力罚款100元;注水压力波动范围超过±0.5MPa,未及时采取措施,罚款50元。
第五十四条注水系统各环节未按规定加药,罚款50元。
第五十五条对于供水站、注水站资料填写不完整,干线与单井之和计量误差超出5%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三节水处理系统管理考核
第五十六条清、污水过滤器未按要求反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水处理系统各项资料台帐填写不完整,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五十七条各功能罐不按要求进行排污、溢油、清罐等维护,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八条对于各节点设备维护到位、台账齐全完整、水质合格,视情况奖励100—200元。
第四节配水间管理考核
第五十九条配水间要求内外整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每次罚款50元。
第六十条配水间流量计、压力表配套不齐全,每处罚款500元;阀门损坏或关闭不严不及时维护,影响正常注水,每发现一例,罚款50元。
第六十一条流量计、压力表不按要求校验,或校验信息缺失,每台流量计罚款50元。
第六十二条配水间单井日注水量超过地质配注±10%,每口井罚款50元;单井日注水量超过地质配注±20%以上的,或私自补水、间歇注水等不平稳注水方式,每口井罚款200元。
《注水日报》记录不按时、不全不准,发现一例罚款100元。
第五节注水井管理考核
第六十三条正常注水井私自停注的,每口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注水井口做到配件齐全,各连接部位不渗不漏,无锈蚀,各阀门开关灵活,必须能满足测试、取样、洗井等要求,且井口必须喷涂醒目井号标识。
发现一例罚款50元。
第六十五条井口压力表不全或在用压力表不能有效计量,每口井罚款50元。
第六十六条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井口流量计不能正常计量,罚款50元。
第六十七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注水管线冻堵,罚款200元/口;管线冻堵后隐瞒不报,视同假资料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靖边采油厂采油五大队。
附表1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