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x)精神,规范和引导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x、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x、府“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x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x年底前全面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互相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坚持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二、实施范围
市、县(区)政府权责清单中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标准化。
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根据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已发布的事项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赋予代码,对事项进行编码管理,并作为同一事项的唯一标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
(二)行政许可流程管理标准化。
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目标,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编制完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x版)》)。在受理环节,建立受理单制度,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时送达申请人;在审查环节,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列;在决定环节,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及决定送达的方式,对即办件应当场作出决定,对承诺件应在时限内办结,并采取现场领取、邮件快递等方式及时送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三)行政许可服务模式标准化。
1.建立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完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AB岗制及信息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2.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x版)》,编制服务指南,通过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渠道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咨询、查询和获取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3.开展标准化网上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构建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网上审批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办,市直有关部门)
(四)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标准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系列标准,加强窗口的管理,明确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建立相应日常管理机制与人员、装备花名册。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严格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五)行政许可监管评价标准化。
1.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加强审批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程序及重点内容,细化工作权限,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完善服务,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直有关部门)
2.制定审批服务评价方案。各部门要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依据评估结果不断提高审批质量。(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具体责任。x年9月底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资料报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将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情况报市办(市编办)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督查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
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滞后,推进力度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各地同步推进。各区县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加快工作步伐,确保x年10月底前达到标准化要求。已达到标准化要求的,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